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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家政广告上印有雷锋头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14:52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非法家政广告上印有雷锋头像(图)
印有雷锋头像的“雷锋家政”

  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 吴学强)今日,在万柏林区千峰北路的竹杏社区、千北社区,居民们突然看到住宅楼墙上和院墙上多了一些家政小广告,上面不仅印有雷锋头像,而且还起名为“雷锋家政”,立即引起了大伙的反感。太原市工商局广告监督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非法小广告,要马上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

  最早看到“雷锋家政”小广告的居民乔先生说:“昨天下午还没有呢,今天早上出门就看见了,马路上、居民楼墙上都有!”“我还以为是义务服务或者比别的地方便宜呢,结果一打电话,对方表示没有什么优惠。这岂不是在打着雷锋的旗号招揽生意嘛!”居民王先生在一旁生气地说。“这不是非法小广告吗,还敢这样明目张胆!”其他居民对此行为也很反感。

  记者在现场看到,“雷锋家政”小广告上写着服务内容和两个手机号码。记者按照广告上所留电话与这个家政公司取得联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通话中得知这里的服务价格与其他家政公司大体相同,并没有什么优惠。当记者询问用雷锋头像是否合适时,对方说了句“这不关你的事”,就挂断了电话。

  竹杏社区的一位社区干部表示,用雷锋的名字命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这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和老百姓的认可,不能自己想命名就命名,雷锋形象绝对不允许用于商业目的。山西大学哲学系高教授说,雷锋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是民族精神的符号,这样的广告侵犯了雷锋的肖像权,应由工商和文化管理部门追究此事。

  太原市工商局广告监督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广告法没有明确规定雷锋的肖像不得出现在广告中,但是这家家政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而且这种发布非法小广告的行为应该被取缔。工商部门将对此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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