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裁决后纠纷重回原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11:49 法制日报

  2007年7月6日,海淀仲裁委作出裁决,唐德连与北石厂的劳动关系存续,驳回北石厂的巨额索赔请求。

  对于裁决结果,唐德连和北石厂均不服。在7月18日,唐德连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石厂将其档案材料转至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而北石厂则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依然提出了5600多万元的高额索赔。

  在庭审中,唐德连出示了一份录音材料作为证据,唐德连称其为自己递交辞职报告后和总工程师邹连阳的一段对话,“事后受同事的提醒,我带上了录音器材找到当时我递交辞呈的邹连阳以确认,他也承认了此事”。唐德连对记者说。

  法院为了确认录音的真实性,让邹连阳出庭作证,但是邹一直未到庭。于是法院根据唐德连提交的电话录音确认,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明确承认已于2007年3月5日收到书面辞职申请。

  2007年10月18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30日之后解除,即2007年4月4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并且由于北石厂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请求。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邹连阳,他称自己不清楚唐德连交辞职报告的事,对“唐德连向其交了辞职报告”予以否认,而有关录音证据,他也表示“真实性值得怀疑”。

  北石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海淀法院判决,判决劳动关系存续,唐德连赔偿5600多万元。

  12月17日,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唐德连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北石厂的高额索赔请求。

  在经过了仲裁委、两审法院的三轮裁决,耗去了8个多月的时间,所有的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随后,今年1月3日,唐德连又到海淀区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被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

  “一遍遍遭受打击”的唐德连做好了继续抗争下去的准备,目前他的律师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继续申诉。

  系列法律问题存争议

  唐德连的辞职为何如此艰难?

  杨健律师认为北石厂的一系列做法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之外,唐的辞职门事件也反映出了系列的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从劳动者单方辞职的程序上一般应具备三个程序:一是必须有书面形式的通知;二是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三是通知必须是提前30天送达用人单位。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条件下,能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使用人单位事先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选择安排合适的人员,以保持生产或工作的连续性。但这30天内劳动者应否继续工作,由于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必须要让其在岗位上工作一个月,这在实践中也很难具体操作,学界存有很大争议。

  一种声音认为劳动者应该工作,直到用人单位作出答复或者30日后终止;另一种声音认为,劳动关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当劳动者递交辞呈时,就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再继续工作下去很困难,只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最主要的是,劳动者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没有上班,用人单位也没有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的劳动关系在事实上已经解除,所以劳动者也不用继续再干上一个月了。

  从唐案可以看出,法律缺乏辞职的程序规定。也正因为此,才使得原本在唐德连眼中很容易的辞职变成了“荆棘之路”。

  比如,书面辞职报告要交到用人单位中的哪个部门或者哪位工作人员才是合法有效的?交了之后,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书面辞职报告的内容也必须要有“解除”二字吗?如没有写“解除”二字,在法律上是不是就不成立为辞职事实?

  如果说,劳动者因辞职而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已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事实,对于此,有些专家建议采用特快专递、公证、登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实际情况中,劳动者缺乏这些知识,无法从这些层面上去提前保留证据。若每一个辞职争议案件都要求这样操作的话,国家应先给劳动者普法,先上一堂法制课,并对国家的公证、邮件、新闻报纸等开辟一条辞职公告快速通道,这不仅浪费国家物力、人力、才力,也给劳动者加大了经济负荷。

  由于采访被拒,北石厂的态度一直未明,但从三轮裁决上北石厂坚持进行高额索赔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强势公司利用高额索赔在精神以及程序上拖垮弱势劳动者,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第二种是用人单位确实由于劳动者的离职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就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一些公司的无形资源。网络上也有人质疑唐德连带走了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唐在个人博客上发文回复称核心技术保管严密,他身为服务人员根本看不到,另外他做的是服务工作,不是销售工作,也无法将客户源带走。

  据了解,像国内很多企业一样,北石厂的保密制度并不完善。相比较起来,美国企业对于自身知识产权、客户资源、核心技术的保护做得非常完善,经常有一些由于公司员工跳槽而引起的公司对个人的诉讼索赔,公司胜诉率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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