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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该不该救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15:02 周末

  深度分析

  救还是不救,成了一个问题

  深圳山厦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的风波,由于院方的撤诉而悄然平息,杨增朝自焚事件也已经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妥善处理,问题似乎都解决了。

  但山厦医院又陷入了另一个病人的“苦恼”,山厦医院医务科的陈为民主任说:“前几天,妇产科一个宫外孕的孕妇出现大出血,她身上没带钱,也没有亲属在身边,医院总不能弃之不顾吧,肯定是要进行住院治疗的。”但这个“苦恼”和杨增朝事件相比,陈为民说已经“很庆幸”了,“这种手术最多也就几千元,和杨增朝医疗费比,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了解,针对类似杨增朝这样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和“三无(无姓名、无职业、无住址)”的紧急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将可能有财政专门的项目支付,而一旦是在民营医院治疗,将不可能获得财政划拨任何费用。

  但即使在公立医院,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对三无病人的大部分治疗费用还是要医院承担,导致一些医院对他们的抢救治疗一切删繁就简,用药能省则省,很难尽到足够的努力。

  救死扶伤与维持运转,山厦医院面临的难题正是中国医疗制度中的一个顽疾。

  近年来,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公众指责。见死不救,医院固然当受谴责,但若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又怎能指望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坚守医德?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救死扶伤,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也须承认,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在赚钱吃饭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两难。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有关专家学者建议,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医疗全覆盖体系和紧急救助机制。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杜如昱教授向记者解释说,医疗的本质具有两重性:一是权利,二是商品。基本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救治,这是每个人应享有的权利;而不同的医疗价格享受不同的服务,此时的医疗服务便成为一种商品。政府应负责基本权利的那一部分,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外,为那些交不起钱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实施急救的费用,也应由政府负责,增加专项资金“埋单”。这就是说,对贫困人群的救助,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医疗技术问题,至于为病人交费的责任,则应该是政府或是社会的事。但目前在我国,医疗救助体系还没有建立,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危、重、急等意外事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全覆盖”。基本医保是“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命”。有学者呼吁,“救命”先于“治病”,人命关天,城乡危重急患者的紧急医疗救助该由政府全额埋单。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医疗公平。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后,还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韩克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困难群体的保命“底线”,然而,目前我国的医保制度安排呈现“漏斗形”,一些人被漏在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此,保障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疑,只有具备健全的医疗全覆盖体系以及完善的紧急救助机制,医院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治病救人;同样,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才不致为一个病人束手无策,甚至被诉还钱。(孙 磊 李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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