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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主犯哥哥帮弟毁证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08:15 南京晨报

  从19岁开始,先后4次获刑,坐了近30年的牢。56岁的李学昌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监狱度过。昨日,当他被人背进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瘫坐在被告席上时,自称已是个瞎眼的中风病人。审理法官在观察了他的表现后,给了一句评价:装的。

  56年人生 30年在坐牢

  昨日的庭审中,李学昌一直斜靠在椅子上,用含糊不清的语言回答法官的提问。对于曾经4次经历庭审的他来说,这次进法庭已经没有了紧张感。

  起诉书上写明,1971年9月,李学昌曾因犯盗窃罪、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被保外就医。199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后经减刑于2005年8月刑满释放。

  这一次受审,并不完全是李学昌自己造成,他弟弟李学林是曾经轰动南京的“割喉案”主犯。在李学昌受审前,李学林刚刚被法院判处死刑。由于死刑案件正在省高院审核,目前尚未被执行。

  他称念及兄弟情所以帮弟弟

  “他是被赌博害的,我是被他害的。他是我弟弟,他有事求我,念及兄弟感情,我也不能不帮他。”李学昌这样解释他帮助杀人犯弟弟毁灭证据的犯罪原因。

  已经被判刑的李学林曾经这样供述:“2006年11月,我因赌博透支银行的钱,就让哥哥李学昌帮我把房子卖了,拿了部分卖房款,我去赌博又都输了。我一无所有,跟哥哥借钱赌博,还欠银行1500元,欠麻将档3000多元。”

  李学林案发后,哥哥李学昌与潜逃躲藏的弟弟见过两次面,李学林曾告诉哥哥李学昌说,他活不下去了,还是想搞人弄点钱。这一次,李学昌却始终不肯答应弟弟。

  一位陪同李学昌出庭的女士昨日向记者表示,出狱后,李学昌还是想老老实实打工,过正常人的生活。因此,李学昌在打工处还是挺受员工好评的。

  他把照相机扔了留下了手机

  “看到那个红的手机,我有点舍不得扔。”李学昌这一次犯罪仍然与贪财有关。他回忆,2007年1月20日傍晚,李学林因赌博输钱,为了还清借前妻的钱,他在应天西路的超市停车场想找单身开车的人抢劫。在抽了三四根烟后,李学林看见一个女子站在离他四五米远的轿车驾驶室门外等人。他从包里把随身带的手套拿出戴到手上,掏出刀,从车子后面绕过去,从轿车左后门紧跟随着她上车。

  李学林上车后,左手勒住该杨姓女士的脖子,右手拿刀顶住她的右脸,问她要钱。杨不断反抗,李学林就用刀猛捅她的右颈部好几下。李学林从副驾驶座上拿了一个深咖啡色的女士挎包。下车后,把刀放进包里,脱下衣服裹住包。回到暂住地足疗店后,李学林在阁楼上打开包,看见里面有个数码相机、一部红色手机,还有好多银行卡和身份证、800块人民币。李学林把手机、相机中的卡取出销毁。除了800元钱和挎包,李学林把抢劫来的其他物品连同作案时穿的沾有血迹的夹袄一并放入塑料袋内。

  晚上七八时许,李学林在足疗店用手机打电话给正在帮人包饺子的哥哥李学昌。过了1个小时,李学昌过来。李学林跟李学昌讲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并把装罪证的塑料袋给哥哥李学昌,让他帮其扔了。

  从弟弟那里出来,李学昌乘出租车往长江大桥方向去,在出租车上,李学昌看到塑料袋里有一个红色手机和照相机,就留了下来。在长江大桥中间部位,李学昌把塑料袋扔到长江里。回到家后,李学昌把相机交给儿子看是否有用,儿子看了告诉他,相机内没有卡,买张卡就可以用了。李学昌怕出事,还是将相机扔了。4月初,李学昌到上海去找朋友,在上海,他将红色的手机换了个黑色的外壳,就自己用了。

  昨日,李学昌被建邺区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之前尚有剥夺政治权利处罚未执行完,此次,李学昌还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4个月。判决后,李学昌被背出法庭。

  作者:建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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