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企业特困职工上医保财政给予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6:1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特困企业职工——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王斌)针对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现有问题,今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称,财政将逐步予以补助,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补助范围包括,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同时,省属国有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国有特困企业:企业一年内累计6个月或连续3个月不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上一会计年度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资产负债率达到100%以上,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将按照退休人员数,以及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医疗费,逐年予以补助。参保手续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原企业主管部门撤消的,由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或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地缴费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自筹50%,省财政补助50%。确实无力缴费的,可先从省财政厅安排的破产经费或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借款,待企业经营好转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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