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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童工作业时被斩断4指索赔22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0:02 新商报
15岁童工作业时被斩断4指索赔22万(图)
15岁打工妹被切断4根手指

  看着自己日渐萎缩的手指,17岁的李晓怡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因工受伤后却一直没有得到保护。由于我国关于保护童工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为了能让李晓怡进入了诉讼程序,家人和律师的奔波了近一年半。日前记者获悉,金州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委托伤残鉴定,李晓怡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在内的共22万余元的索赔。

  15岁打工妹被铡刀斩断4指

  李晓怡的手上一年四季都戴着厚厚的手套,因为她左手的四根手指是冰凉的,并且日渐萎缩,每次摘下手套她都会流下眼泪。李晓怡来自黑龙江省尚志市,她的出生日期是1991年3月21日。2005年10月,她来到大连市金州御皇阁香业制品厂打工。

  2006年4月26日下午,为掏出切割机器里的香料,李晓怡将左手探近了切割台里,但此时机器突然启动,没来得及抽出手,锋利的铡刀就将晓怡的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齐刷刷的切了下来。

  工友们赶紧收拾起四根手指,将晓怡送往医院。在入院资料里,工厂的负责人给晓怡的年龄写的竟是“19岁”。

  断开的手指和香灰混在一起,已经无法辨认。医生给李晓怡做了断指连接手术,手指接上了,手指功能却丧失了。

  申请工伤被拒起诉被驳回

  香厂的老板给拿了两万多元钱治病,此后就声称“去法院告吧,法院怎么判我怎么赔。”但是,李晓怡这个状却一直没告成。

  家人为她申请工伤,但金州区劳动局认为属于非法用工不在工伤范围,不予受理。家人又将香业制品厂起诉到法院,但金州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驳回了的起诉。

  一直未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关于赔偿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需要先经过对伤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李晓怡所在企业却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就一直没有办法依法比照劳动争议处理的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在李晓怡的代理律师多次申请下,去年10月,金州区劳动仲裁部门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因非法用工造成的伤害不属于本委认定的范围。”

  法院受理并申请伤残鉴定

  非法用工不代表受害的劳动者不能受到赔偿,但是非法用工中受害的劳动者具体如何维权,我国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黑砖窑童工事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法用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李晓怡的代理人康波律师坦言,能够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一定的影响。

  过了劳动仲裁这个必经程序,李晓怡正式向金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业主肖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金州区法院立案后,申请伤残鉴定定。经大连中山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晓怡的伤残等级为7级。

  近日,金州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李晓怡的母亲告诉记者,她的的手指的冰凉已经从指尖延伸到指根,孩子需要拿到赔偿来治疗。给李晓怡做手术的医生表示:“需要进行后续的手术,否则会有进一步萎缩的可能……”

  李晓怡最终能否拿到赔偿金?新商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相关法规

  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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