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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少年结伙抢劫获刑 年龄最大者17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5:02 广西新闻网
6名少年结伙抢劫获刑年龄最大者17岁
有一次被父亲找回家后,小红暗暗写下日记,表示要改正,但转眼她又跑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孙小娟 刘治理 通讯员 何丽宾 文/图

  1月1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的终审判决进行送达。此案中的6名少年因结伙抢劫,分别被处一年半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人在作案时,年龄在14岁到17岁之间,其中有4人已离开校园,2人仍是在校学生。

  案卷资料显示,这个少年犯罪团伙的成员至少有10人,均是未成年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类似这样的少年犯罪团伙不在少数。

  14岁到17岁,正是人生的花季。这些花季少年离开校园后都做些什么,他们中的某些人是如何聚集到一起,又为何会产生犯罪的念头?

  一个少年“抢劫队”的覆灭

  该团伙的成员之一农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他们是通过网络QQ群聚集在一起的,平时没什么事可做,通常在南宁市望州路“××网吧”上网。其中的古某等人在聊天室内成立了一个“扫嫩(音)队”,古某担任队长,其余10多个人都是队员,一旦手头缺钱花,队长便发出信号召集队员去抢劫。

  农某说,所谓“扫嫩队”,直接理解是“扫除乡巴佬”,实际上他们只是借这样的名义去抢劫,看谁不顺眼就对谁下手。抢来钱后,大家便一起吃饭、喝酒、上网。

  农某的说法和其他人相互印证,他们共同提到了2006年7月底的一次行动——当天凌晨5时许,古某等10余人在望州路”××网吧”聚集,因为闲着没事干,陈某便提议去“扫嫩”开开心,顺便弄点钱吃宵夜。

  一番商议后,他们决定去北湖路东二里的“某某网吧”物色对象,两名正在上网的男青年被选定为目标。随后,团伙中的陈某让头上包着纱布的薛某(之前与人打架受伤)先去找茬,薛某即上前指着两青年说:“就是他们(意即头上的伤是他们打的)。”陈某闻言二话不说,冲上前一人给一拳,其他人随即蜂拥而上,拳打脚踢将两青年拉出了网吧。

  出门后,古某亮出匕首威胁,其余人则分两拨,分别对两青年进行群殴。其中一青年被打倒在地后,手机掉了出来,有人捡起手机后不再理会他;另一青年身上的手机和二三十元现金被抢走。

  类似的作案事实在各人的笔录中均有交代,他们时而结伙作案,时而分散行动,作案地点大多选择在网吧。已被判刑的蔡某供述,2006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他们9个人一起上网时看到一个小青年不顺眼,便拉到铁路边的菜地里令其唱歌跳舞,接着又对其拳打脚踢,半个小时后大家累了才抢钱放人。另有一个周末,他看到许多小学生到网吧上网,便拿着弹簧刀走进一个网吧包厢,接连抢了5个10多岁的小学生。

  记者注意到,已被判刑的6人中,年龄最大的胡某和吴某刚满17岁,最小的姚某才14岁,还是一名小学生,15岁的古某和谭某则已有过前科。落网时,警方从他们身上搜出了匕首、牛角刀、砍刀等作案工具。

  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

  仔细翻阅案卷,记者发现这6人中有4人是辍学少年,无业,另外2人仍为在校学生。主办法官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一些基层民警对这一现象的感受更为深刻。

  南宁市某城区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平时抓获的“两抢一盗”人员中,十六七岁的辍学少年占相当大的比例,且多数是结伙犯罪。这些少年离开校园后走上社会,在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与社会上的“小混混”纠集在一起,靠盗抢维持吃喝、上网等费用。因法律观念淡漠且容易冲动,他们的犯罪手段残忍而不计后果,对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民警举例说,2007年11月初,他们连续接到几起报案,报案人均称遭到一帮小青年持刀抢劫。后来,一名受害者在一网吧看到了3名嫌疑人,他们迅即赶到将其控制。经审讯,这个抢劫团伙共有6个人,一起居住在某城中村出租屋里,为首的是一个17岁的独臂少年。他们于次日上午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令人诧异的是,这伙少年还有几个女孩作“跟班”,这几个女孩也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平时集结在一起玩乐。这帮女孩在殴打另外一名在校女生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因情节较轻微,民警对她们教育后便放了。

  遗憾的是,这些孩子被民警控制后,很少能联系到其家长。他们中有些人父母离异,无人肯管;有些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有些人则与家庭关系恶化,很少与家人联络。独臂少年是南宁本地人,他的父亲得知消息后气愤又无奈地说:“我每天辛辛苦苦挣钱,每个月至少给他500元零花钱,真不知道他为什么还要去偷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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