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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费”没了 “垃圾费”猛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07:53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陈巧思) 湖里区禾山街道办坂尚社区居委会的治安巡逻队收取 “治安赞助费”经本报披露后,1月17日记者在县后步行街调查发现,“治安赞助费”不收了,“垃圾处理费”却涨了不少。

  17日傍晚,记者在县后步行街看到了五六个身着保安制服、配有“治安巡逻队”袖套的人员,向一家“妙香扁食”店收费。

  据当地商家反映,这几天又到了治安巡逻队收费的日子。本报报道了巡逻队收取“治安赞助费”后,就不再收这笔费用了,但变成了“垃圾处理费”。原来每月20元的卫生服务费,现在突然来了个“垃圾处理费”,而且涨到50元、80元。

  一位个体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来的卫生费是20元,“治安赞助费”是30元,现在 “垃圾处理费”50元,正好是前两笔的总和。同时,小餐馆的“垃圾处理费”更高,以80元居多。

  一些个体户向记者出示了巡逻队刚刚开给他们的票据,收费名目是“坂尚社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日期写的却是2008年1月1日,上面盖有“坂尚社区居委会县后老人分会”公章。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是有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将原来的卫生费和新的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对个体户商家征收的标准是:每月垃圾产生量不超过500公斤的,一般店铺收取30元,餐饮店收取40元;垃圾产生量500公斤以上到1000公斤的分别收取60元、75元。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处理费是市环卫处委托居委会代征的,上面要盖市环卫处的公章,巡逻队以“坂尚社区居委会县后老人分会”的名义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妥。

  对于坂尚社区居委会开的票据,市环卫处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肯定不是正规的专用票据。厦门市环卫处将会同物价、财政部门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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