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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王良斌看孕妇死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10:20 《法律与生活》杂志

  “一场没有赢家的悲剧”

  ——代理律师王良斌看孕妇死亡案

  本刊记者/胡庆波

  本文背景: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难产入院。在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未领结婚证的“丈夫 ”肖志军不同意对其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常规抢救3小时后,李丽云因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6日,李丽云父母同意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为其代理律师。

  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称肖志军未签字并非产妇直接死因,医院无责。

  12月10日,中国卫生部称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

  2007年12月11日清晨,首都北京。看着路旁一个又一个步履匆匆的“羽绒服”,王良斌不自觉地打了一个寒 噤——冬天不知不觉地到了。

  接手“孕妇死亡案”已经整整两周了。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个事件的唯一一位自始自终的目击人— —肖志军带着王良斌律师将11月21日下午发生的所有场景又重新“演”了一遍,从跨进医院大门那一刻起,包括哪一位大 夫说了哪一句话,甚至当时哪有一张桌子、哪有一把椅子。在王良斌看来,任何的蛛丝马迹都有可能成为一项重要的证据。

  下午,王良斌的调查取证工作就没有那么顺利了。他带着李丽云父母来到北京市卫生局,在传达室得到的答复是:回 去听通知。据说,这已经是第三次发生这样的情形了。

  夜幕初降。在位于繁华的王府井大街的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本刊记者采访了劳累一天的王良斌律师。

  接了个“烫手山芋”

  “这个案子涉及医疗、教育、农民工、伦理等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头绪太多,太复杂。我觉得自己就像接了一个烫手 的山芋。”王良斌律师一边走到饮水机前倒水,一边深有感触地说。

  他的办公室内,偌大的办公桌一角,横着一本厚厚的绿皮书——《医药卫生常备法律全书》。王律师告诉记者,为了 这个案子,他几乎每天加班到深夜。

  既然如此辛劳,王良斌为什么还要代理这场公益诉讼呢?

  我平常就很留心社会热点的案例,比如马加爵案、聂树斌案、邱兴华案等。我通过在网上研究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来 衡量自己办案思路与真正办案人是否契合,以及自己所设想的结果和真正的结果是否一致。

  一天,我上网看到了“因为丈夫拒绝签字,无法进行手术,妻子和孩子一尸两命”的新闻。我只能用“气愤”二字来 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当时觉得这位丈夫应当受到处罚,医院也应当承担责任。

  随后的几天,媒体不断出现了雪片般的评论和追踪报道,甚至还有专家学者要给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我以一个律师 的思维来看,这些做法有些偏了,似乎掩盖了事件的核心点——谁应当为此事负责。难道眼睁睁地看着死者父母什么都没解决 、凄惨地离开北京吗?我希望能尽我的能力还给他们一个公道。

  此外,我于1992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在山东省某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做过一段时间的卫生法律工作, 可以说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于是,11月26日的下午,我来到展龙宾馆,死亡孕妇的父母李旭光和李小娥就住在那里。当时,有很多媒体在采 访千里迢迢前来奔丧的李旭光和李小娥,两位老人一把鼻涕一把泪地一遍遍重复着同样的话,让我这个外人看着都心疼,他们 还能有多少泪水任这样流淌呢?

  后来,我拿出临行前就起草好的一份免费代理的合同向李旭光表达了来意,他问我有多大把握,我告诉他,这个案子 我关注很久了,没有一定的把握,我不会接您的案子。

  本来打算请一个律师团的李旭光,出于“人多了可能不办事”的考虑,最终认可了我,我成了“孕妇死亡案”的代理 律师。

  据相关媒体报道,曾有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动找到死亡孕妇的父母,称愿意帮他们免费打官司。其中,北京市扶 公律师事务所的赵廷凯律师表示,如果代理这个案子,应该打一个“医疗侵权诉讼”;王良斌律师则表示:“此案不管是协调 解决,还是走司法途径解决,都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讨回公道,为弱势群体争取利益。”

  今年44岁的李旭光,操着浓重的湖南口音,是湖南邵阳市黄荆乡的一名乡村民办小学教师,也是4个孩子的父亲, 除了去世的大女儿外,现在一个女儿正在长沙读大学,两个儿子正在当地的重点中学读高中。在王良斌律师看来,李旭光并非 一般人想象中简简单单的“老农民”,而是思路非常清晰,对人和事的把握“有相当的洞察力”。

  对于有些网友发帖说“王良斌是为了出名才代理这场官司”的说法,王律师淡然一笑。“他们这样说是对我不了解。 什么叫名?什么叫利?我活着不是为别人而活,我就是要按照自己的思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方方正正做人、圆圆妥妥办 事,‘恒方永圆’就是这么来的!”

  框子外的“拒签丈夫”

  王良斌律师第一次看到肖志军,是在展龙宾馆李小娥的房门外。李小娥要揍肖志军,王律师把他俩拉开,并在旁边开 了一个房间,暂时当作休息室。

  肖志军看起来精神十分麻木,差点连路都走不动了,被几个人扶着走进了休息室。

  考虑到肖可能是未来的被告之一,王律师便在现场给他做了一个关于案件发生过程的笔录。

  当时的肖志军已经是众矢之的,俨然成了“人民的公敌”,大部分人觉得他万恶不赦,有些媒体还形容他“狡猾”。 带着这样的框子看他,对他的说话态度可想而知。

  “但是,我觉得他当时只是一个嫌疑人,他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后才知道。因此,对他的言语态度十 分平和。肖志军也渐渐消除了紧张情绪,他告诉我,只有我问话的时候他才感觉到自己敢于说话。我问到的是许多媒体都没有 问到的东西,或许很多媒体问了若干遍,肖志军在极力躲闪的东西。”王良斌这样告诉记者。

  目前,肖志军和李丽云父母之间的情绪已经恢复了平静,李小娥还问过王律师:“我当初打他是不是太狠了,给他的 压力是不是太大了?”他们都在思考着。

  结案也许需要3个月,甚至是半年,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李小娥和李旭光都经受着心理的考验。当初他们是借了5 000元钱来的北京,还有一位热心的在京湖南人通过王律师给了他们2000元钱,但是,王良斌还是担心他们这样背井离 乡地在北京能够坚持多久。

  2007年12月15日上午,王良斌向北京市卫生局正式递交了律师函。他表示希望北京市卫生局能够撤销之前做 出的“不签字不手术”的决定以及调查报告,对本案事实重新进行认真调查,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尸检,再做出公 正的结论。否则将对北京市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悲剧。肖志军失去了自己的伴侣和即将出生的孩子,就在一转眼间家破人亡;李丽云父母失去 了自己的女儿和女儿的家;而院方顽固地坚持不签字不手术的原则,导致了两条人命撒手西去,也不能不说是悲剧的又一方。 ”在王良斌律师看来,肖志军可能是这场悲剧里最悲痛的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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