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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因简易房电线短路被烧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13: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因居住的简易房电线短路导致火灾,王先生16岁的女儿被活活烧死在家中。为此,王先生夫妻俩将北京市雷桥农工商合作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4万余元。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王先生夫妇是河北省人,夫妻俩只生有一个女儿。据王先生称,2004年,他们与北京市雷桥农工商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承包合作社的园田土地,从事蔬菜种植。合作社为其提供了位于菜地附近的房屋居住,并为其生产生活提供水电设施。

  2006年12月27日一早,王先生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夫妻俩16岁的女儿被烧死在屋中。后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此火灾原因出具了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简易房内电线短路起火所致。王先生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屋及生产生活用电都由被告提供。被告没有遵守安全承诺,从未履行对电路安全检查的责任。因此应当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

  然而,法庭上,雷桥农工商合作社的代理人却表示,2006年,他们确实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个园田土地承包合同,但合作社并没有为其提供住房,用电也只是生产用电,并非生活用电。“事发前,我们刚对电路进行检查,但只是针对生产用电,无法进屋检查。”据该代理人称,王先生一家居住的所谓的简易房屋,实际就是在菜地旁边搭建的一个草棚子,根本不是什么房屋,条件非常恶劣。“因王先生在屋内私搭乱接电线,才造成的电线短路。”“王先生的小孩尚未成年。据我们所知,小孩是一个弱智,没有行为能力,不会说话,也不能正常走路。事发当天,他们父母外出后,竟将这样的一个孩子独自反锁在家中,造成失火后孩子被活活烧死。是王先生夫妇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合作社的代理人称,事情发生后不久,他们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对王先生夫妇进行了慰问。“2007年,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说明合作社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不会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从道义上合作社给了王先生夫妇1000元的慰问金。王先生在这份协议上也签了字,因此不应再发生诉讼。”

  至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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