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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义勇为被杀续:凶杀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17: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月2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据最新消息,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杀害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汪洋同学的抢劫罪犯韦风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韦风华系无业人员。2006年11月初韦风华曾因携带管制刀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五日。2006年11月26日,韦风华又携带管制刀具伙同他人至上海市松江大学城,并伺机窃取了女学生赵某的移动电话一部。韦风华等人的盗窃行为被在场的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汪洋目睹,汪洋即跟踪携带所窃手机逃离的韦风华至一网吧厕所内,韦风华为摆脱汪洋的抓捕,与汪洋发生扭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汪洋胸部猛刺一刀,致汪洋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韦风华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韦风华的上诉,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认为,韦风华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罚后再次携带管制刀具,且持刀刺死见义勇为的青年学生,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遂于日前依法核准了对韦风华的死刑判决。

  汪洋生前曾是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一贯品学兼优,乐于助人。汪洋被害后,先后被授予“2006年度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6年度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也发出了《关于向汪洋同学学习的通知》,要求在全上海市高校中广泛开展向汪洋同学学习的活动。故本案的审理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见义勇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前大力倡导的先进社会风尚。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坚决依法予以保障;对那些故意杀害、伤害及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以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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