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售房短信骚扰起诉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7: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 不堪售房广告“短信骚扰”,一市民起诉进行维权,索赔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发送信息方在没有征得市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提供信息服务,发送商业广告,影响他人生活,应当赔礼道歉。

  市民张先生表示,去年9月6日,他突然接到落款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房短信息,内容为:重要信息:××国际生活小区!……众多浓郁学府气氛!现加推十余席……大豪宅。贵宾专线:2351××××。

  “我并没有打算在那买房,也不知道房地产公司是从什么地方得知我的号码的。”张先生说,从2007年9月6日到9月27日,房地产公司每天不断给他发信息,共计20余条。此间,张先生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不要再发送信息,但是,在和房地产公司交涉过程中,他们的工作人员还将他手机内的短信删除。

  张先生说,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他的生活,使得他精神恍惚、神经衰弱,给他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于是将房地产公司、提供电话号码的信息技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那么,房地产公司是如何从信息公司处获得张先生的手机号码的呢?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6日,信息公司接受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从互联网移动信息库获得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随后,房地产公司利用手机短信息发布了售房广告。

  但是,房地产公司则表示,他们只是在9月6日给张先生发过信息,以后就再没发过。而且也不存在公司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手机中短信删除的情况。对于这个争议点,由于张先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由于张先生还保存着一条发送时间为2007年9月13日13:51的短信息,所以,法院对这条短信予以认定。

  河西法院认为,二被告向张先生发送手机短信,内容虽然纯属商业广告,没有不良内容,但是,由于没有征得张先生的同意,强行向他提供信息服务,给张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张先生提出自己受到严重损害,但是证据不足,所以他要求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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