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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万元贷款从天而降 女子莫名背债欲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10:35 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24日讯 (记者 张本伟) 郑女士昨天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时被告知,她曾在银行贷款93万元,而且其中有31万元已经逾期两年未还,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这令郑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她自己从来就没有办过这笔贷款。

   93万元贷款从天而降

  昨天上午,市民郑女士与儿子到开发区中信银行联合申请借贷款购房时,被告知她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原因是,她在2003年9月3日办理贷款93万元,还款日期截止到2005年9月3日,但至今有31万元未还,所以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我明明没有贷过这笔款,怎么会在银行留下记录!”郑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没买过车怎么会有贷款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郑女士请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她办理贷款的银行是工商银行。随后,她和儿子又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查询,结果被证实她确实在工商银行曾贷过这笔款。郑女士和儿子又急忙赶到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经过查询该笔贷款是由李沧区工商银行办理,用途是用来购买工程车。“我们家从来就没买过工程车。”郑女士说,她和儿子小张联系了一名律师一起赶往李沧区工商银行。“听完我们的情况后,有一名工作人员说他知道这事,并对我说贷款自有人还!”郑女士说,她要求查看贷款人的签字,但遭到了该银行的拒绝。随后,郑女士向警方报案。

  贷款材料由一公司提供

  对于郑女士的情况,李沧区工商银行经手此事的王科长说,郑女士在银行贷款记录中的身份材料并无不妥,而且这些材料别人是不可能窃取的。王科长还说郑女士的材料都是由青岛华龙盛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给银行的。“因为当时购车都是采取代收代付的形式,由汽车公司代替办理还贷。”所以可能是时间太久了郑女士忘记了此事,或是由其亲属办理的。至于没有给郑女士提供贷款人的签字材料,王科长表示这种材料已经存档,查看必须经一定程序。他同时表示,郑女士若有质疑,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王科长的解释,郑女士并不认同。她说自己的所有身份材料曾在2000年贷款买房时提交给工商银行一次,之后再没有给过他人。此外,她还质疑为什么银行一直没向她催欠款。

  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昨天下午,记者与青岛华龙盛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姜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别人的身份材料无权调取。对于郑女士的事情,他需与公司领导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答复。不过,他表示:“郑女士对这件事肯定是知情的。”而郑女士则表示,现在她要求银行尽快核对当时的贷款材料,以查明事情真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她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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