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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05:29 北京晨报
出于人道主义 孕妇不适用死刑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洪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而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以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这主要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来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考虑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暂予监外执行。 晓鲁律师说法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68188838 记者手记 她在这里重生 一个扼杀过两个孩子的女人该是怎样的狠毒?这样一个女人腹中的孩子是否能在监狱这个环境里健康平安地生下?当记者见到大腹便便的春燕时,不由得去想这些问题。春燕虽然罪大恶极,但她除了犯人的身份,也还是个孕妇,她腹中的孩子——那个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小生命却是无辜的。记者也因此能理解了,监狱局为何要克服重重困难为一个罪犯孕妇创造这么好的生产条件,像对待社会上的孕妇一样来对待她。监狱所做的一切体现出刑罚执行的文明程度和监狱管理者的人文关怀。 “我没想到自己也会有孩子。我现在能理解到,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心情。我这么做太不应该了,我只能好好服刑。”春燕表示,有了孩子后,她已经开始在忏悔过去。或许,随着孩子的降生,她内心深处的母性会逐渐地复苏,又一个罪恶的灵魂会在监狱里得到重生。晨报记者 颜斐 新闻链接 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改造质量 监狱法颁布13年来,首都监狱系统严格按照监狱法规定,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等各项工作,并在监狱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探索了一系列教育改造罪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了监狱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执法环境 13年来,首都监狱工作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法制化建设。截至目前,共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近70项,基本涵盖了监狱执法主要方面各环节的内容。 为了全面推进狱务公开,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北京市监狱局建立起了信息公开、领导接待日、法规咨询专线、新入监罪犯参观监区、特邀执法监督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实现了24小时对社会开通服务的承诺。据了解,北京市监狱局于2006年7月开始在北京市监狱和女子监狱开展监狱开放日试点工作,已接待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共计1338人参观。 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方面,坚持指导罪犯依程序、依规定逐级申诉,保障其申诉权利的实现。而对控告、检举和信访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教育改造深化 监所秩序稳定 北京市监狱局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监管的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与狱内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截至目前,北京市监狱局连续11年实现监管安全目标。 良乡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天河监狱、前进监狱、金钟监狱、女子监狱、潮白监狱共7所监狱通过了司法部验收,被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方面,通过连续5年多层次、系统性的专业培训,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从市监狱局到监狱、分监区的三级心理矫治工作网络。全局目前已有122名干警取得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局各监所都已成立了独立的心理矫治室。 截至2007年下半年,在全局服刑人员中累计有18000余人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结业证书11000个。全局已有160余名服刑人员获得大专以上文凭。 提供医疗保障 确保卫生质量 北京市监狱局所属各监狱均有一所一级甲等医院,市监狱局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每名服刑人员均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确保疾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北京市监狱局已有12所监狱实现服刑人员生活物资招标采购。生活卫生网每周发布新发地最新批发价格,服刑人员伙食保障水平和食堂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全局已有11所服刑人员食堂取得了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的最高级别A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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