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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电话给劫匪劝其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03:0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王强抢劫之后开始逃亡,民警打听到他的手机号码后,通过电话给他讲法律和讲人生哲理,促使他投案自首。1月21日,南岸区法院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最后对其判刑3年半。

  法院透露,2006年6月10日,王强和至今仍在逃的“刚娃”想找点钱来用,思来想去,准备去抢出租车。随后,他们在南岸区福利社路段,拦了一辆渝BT字头牌照的出租车,谎称要到四公里。当车行至南岸区四公里土庙子路段,趁停车之际,王强用尼龙绳套住的哥的脖子,刚娃捆住的哥双手,抢走400元。

  不到一周时间,王强、刚娃约了一个叫罗义川的男子,再次决定抢的哥。他们在四公里110中学路段抢劫得手600元和一部小灵通,准备逃跑时,罗被抓获,王强和刚娃一直在逃。

  警方从王强的通话记录中,查到了他母亲的电话。民警上门调查时得知,王强从小生活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父亲残疾,母亲改嫁。案发不久,他的老婆生下孩子。王强作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没有自首。得知这些情况后,民警开始向他的家人做思想工作,希望王强投案自首。

  2007年9月29日,民警从王强的母亲处得知他的手机号码。随后,民警就给王强打电话。

  电话中,民警给他讲法律、讲做人的道理,还告诉他,只要他一天不归案,他就一直是逃犯,将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管走到哪里,都不会安心。如果他投案自首,还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同时,王强的伯伯等也劝他自首。最后,王强同意在渝黔高速公路雷神殿入口处与民警见面。

  法院判决时认定王强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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