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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票换真票牟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郑妍 尚铁法)苏某用伪造的火车票换取真票,然后通过退票获利,前天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51岁的苏某系陕西大荔人。去年9月下旬,苏某与解某合谋,用伪造的火车票换乘客真票,再退票牟利。

  10月4日18时许,苏某在上海火车站搭识旅客王某,谎称自己有事不能乘车,用1张伪造的当日上海至成都的硬座车票,交换王某同日同次上海至南阳的无座车票。王某信以为真,直至上车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苏某将真票交给解某,由解某至退票窗口退票,得款130余元。

  10月11日18时许,苏某在上海火车站再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解某因有持枪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已交由江苏警方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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