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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10位在押被告 法院裁定六亿余元交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16:23 台海网

  台海网2月4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团弊案的十名在押被告,分别以新台币300万元至1亿5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之间的金额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其中,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四人,各以1亿5千万元交保,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仍在羁押。

  据“中央社”报道,其余交保被告及金额,包括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600万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600万元交保、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500万元交保、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300万元交保、中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500万元交保、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350万元交保。(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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