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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100元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1:1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泽宁)王先生前日自带酒水到“大宅门”酒楼就餐,被该酒楼要求收取100元“开瓶费”。王先生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酒店称“开瓶费”为行规。双方协商后,酒店免收了王先生“开瓶费”,但该酒店表示,“开瓶费”规定不会就此取消。

  前日中午11时40分许,肖先生与朋友到“大宅门”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国产白酒。点菜期间,肖先生发现酒店的菜谱上标有,“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字样。询问服务员得知,自带酒水,国产酒,每瓶收取100元“开瓶费”,洋酒收取200元。肖先生当场提出质疑,要求酒店免收“开瓶费”,遭到拒绝。肖先生马上向北京市消协反映了此情况。消协建议其与酒店协商解决此事。经过协商,“大宅门”酒楼免收了肖先生100元的“开瓶费”。

  “大宅门”酒楼值班负责人称,收取“开瓶费”,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业,也是业内普遍行规。该酒店是从去年12月份向客人明确收取“开瓶费”的。大部分来此就餐的客人都表示接受。该负责人表示,遇到部分客人质疑“开瓶费”,酒店会与其协商,少收或免收,但不会就此取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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