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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母亲逼3名亲生幼女卖淫 最小女儿仅6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10:31 台海网
台海网2月14日讯 台南县昨日惊传狠心母亲把3名未成年幼女推入火坑、赚取皮肉钱的人伦悲剧,而这3名幼女中,最小的才只有6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报道,台南县单亲母亲阿婷(化名、31岁)与67岁男友沈嫌介绍其3名幼女与他人性交易,沈嫌自己也性侵幼女。台南检警追查后已向台南法院声押阿婷、沈嫌、皮条客林文辉(62岁)、许源(59岁)与嫖客林辉明(64岁)、王进财(65岁)等6人获准。 据了解,阿婷的大女儿A女(现年13岁)去年12月底向学校请来辅导的社工透露此事,校方紧急通报警方与社会局,并呈报台南地检署指挥侦办,惊爆这起骇人听闻的人伦悲剧,案发后,3名受害幼女已获社会局妥善安置。 检警调查,阿婷多年前与丈夫离婚,取得A女(当年10岁)、B女(当年7岁、智能略低)、C女(当年6岁)3名女儿的监护权,但她从2005年10月起即以殴打或恐吓“不给饭吃、赶出门”等手段,威逼3名女儿与他人性交易。 从事过看护工的阿婷经济条件不好,结识经营烟酒贩卖业的沈姓男子后,常与沈外出,两人也有男女关系,她竟向沈说“3名读小学的女儿,可以出来卖(意即卖淫)”。沈闻言竟自己先“试车”、性侵阿婷的幼女,接着勾结林、许当皮条客,平均一周约一二次载送A女外出与林、王、刘姓(32岁)、黄姓(68岁)、蔡姓(68岁)等多名嫖客性交易,每次代价500元至1000元新台币不等,估计迄今两年多至少交易上百次。 检警查出,有一段期间由许在每周三载A女外出卖淫,有时嫖客会要求阿婷把B女、C女与A女一起带出来玩多P性游戏,交易地点遍及台南县某镇的小旅社、汽车旅馆或某乡内一处废弃瓦窑。承办检察官詹尚晃摇头说,涉案的皮条客、嫖客多与沈认识,年纪有的60多岁,足以当幼女的祖父了,没想到他们竟对幼女下得了手;幼女的母亲阿婷看起来无精神异常情形,她为区区的500、1000元蝇头小利,强推女儿入火坑的犯行更是离谱,在法官的支持下,已将涉案事证较明确的阿婷与相关嫌犯全都押起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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