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春节上班没有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04:1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杨克元

  由于用人单位未能足额支付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工资,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医院支付王女士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0余元,并同时支付25%的补偿金322多元,仲裁费300元则由医院负担。

  今年50岁的王女士为重庆来沪务工人员,自2005年2月1日开始,在闵行一家医院从事清洁工作。

  王女士诉称,去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月工资为750元。在工作时间安排上,王女士每周做六休一,但医院方面并没有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工资。

  合同到期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医院支付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6余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56余元。

  医院方面辩称,王女士在医院工作时间,2007年4月1日之前为做六休一,但2007年4月1日起,改为每周工作5天半,休息1天半,因此无须支付王女士的加班工资。

  法院查明,王女士在2007年春节及劳动节各加班2天,医院只按40元1天的标准支付。

  法院认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医院提供的工资表证明,院方未能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也未能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王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