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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技术合同登记处以三万以下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0: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不仅要由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撤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还要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记者获悉,《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可在2月22日前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据了解,《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技术交易机构应有与经营的领域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经纪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技术经纪资格。另外,征求意见稿也列出了技术交易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假冒或者侵犯知识产权;以欺骗或者胁迫的手段从事技术交易;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制作、代理和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技术广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违反本条例,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不仅要由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撤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还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享受税收或者其他优惠的,由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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