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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开瓶费须在菜单上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0:13 扬子晚报

  读者点题>>>

  物价部门是不是已经批准了酒店的酒水服务收费标准?昨天,在位于中央路上一家酒店,用餐完毕的张先生被酒店告知,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酒水服务费来缴纳酒水服务费,这样一算,张先生的这桌饭除去餐费还得交数百元的酒水服务费,面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张先生很难接受。

  记者出击>>>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记者来到了位于中央路上的这家酒店,进入大堂一个红色的公示牌十分醒目。

  记者看见,公示内容上标注: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省消费者协会和餐饮协会有关规则并经物价部门同意,酒店可以收取相应的酒水服务费:白酒每瓶40元、红酒每瓶30元、饮料每瓶5元。张先生按照自带的四瓶红酒、两瓶白酒以及两瓶饮料一算,他的酒水服务费竟然高达210元。

  酒店:如此收费已向物价局备案

  因向酒店方提出了异议,工作人员便把张先生带到了酒店的告示牌前告之,他们的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

  这家酒店的一位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收取酒水服务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他们不仅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收费标准一一公布出来,而且已经在辖区的物价部门进行了价格备案。对于这个收费的具体标准,该人士表示这是他们酒店自行测算出来的,她以洋河蓝色经典为例,他们酒店的售价为198元,而超市的售价为每瓶138元,即便加收顾客40元的酒水服务费,对顾客来说仍便宜不少。

  “其实很少人会按照我们的价格来交服务费的。”这位人士坦言,就酒水服务费的收取来看,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会讨价还价,而酒店也会灵活按照标准下浮,很难收齐自订的酒水服务费,而碰到较真的消费者有时候还必须得息事宁人,干脆不收了。

  物价:酒水服务费消费者可以还价

  “我们没有接受过任何关于酒水开瓶费的备案。”对于酒店收取酒水服务费的做法,鼓楼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一位姓傅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从来就没有接受过任何餐饮企业关于酒水服务费的任何备案。

  他指出,酒店方面的所谓酒水服务的收费标准都是酒店各自订立的,不具备强制性。而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省消费者协会和省餐饮协会确实在2006年出台了《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规定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

  该人士指出,就物价部门的管理权限来看,并不能约束酒店的收费行为,但明码标价是酒店规范经营的前提,因此他们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酒店的要求来看,收取酒水服务费的标注必须要出现在菜单上,而对于酒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进行“还价”。

  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商家执意要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虽然没有直接违规,但如果不明确收费依据或者提出收费声明,则涉嫌强制消费,违反《消法》。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应该尽早制定一个严格的行业标准,就收费标准和收费幅度进行统一约束,以净化目前争议较多的关于酒水服务费混乱的局面。 本报记者 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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