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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没还 不能放弃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3: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学伟)成都人邓某欠了张某7万元钱,因为他没钱还,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邓某在父亲去世后主动放弃了两所房屋的继承权,张某认为他是故意逃债,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邓某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昨日下午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准备上诉。

  张某称,2004年11月,青羊区法院判决邓某归还他借款7万元,因邓某没有什么财产,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用。2006年9月,邓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位于包家巷的两所房子等遗产。不久张某就得知邓某放弃对两所房子的继承权,房子归邓某的弟弟和妹妹,并对此进行了公证,情急之下张某将邓某告上青羊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邓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而邓家的人则称,房子本来就是邓某的弟弟出钱买的,当初家里约定谁掏钱房子就归谁。邓某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没有“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因为债务不属于法定义务,所以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欠张某钱,就应该履行生效判决。邓某的父亲去世时并没有遗嘱,邓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份额,而邓某在明知自己欠款未还的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导致不能履行债务,客观上对张某的权利造成损害,故判决邓某享有两所房子各1/12的产权,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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