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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咬出巨额赔偿 养狗须尽安全管理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10: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2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通讯员刘丽 卓黎黎)工厂里面养狗可以起到防盗的作用,但是饲养的狗跑出来咬人就会有很多的麻烦。昨天,宁波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人而导致伤残的赔偿案件。

  2007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周菊坐其丈夫陆军自行车回家,途经某工厂门口时,该工厂饲养的狗突然窜出,将陆军咬伤,导致周菊从自行车摔下受伤。周菊受伤后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周菊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周菊致残程度为十级。为此,周菊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工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最终,这一起犬伤人案件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狗的饲养者赔偿受伤者3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因为动物致损属于危险物致损的范畴,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所以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的工厂对所饲养的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这起案件对人们规范养狗行为、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带来警示。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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