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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女子因快餐店张贴客户放心告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11:02 泉州晚报

  本报石狮讯(记者詹伟志)昨日中午,郭小姐在石狮一家饭馆吃饭时挎包被偷,损失1万多元财物。饭馆内张贴一张有监控录像的告示,引起郭小姐与店家的索赔争议。

  昨日中午,郭小姐与朋友在石狮市区一家快餐店吃饭,郭小姐将挎包置于后腰处,两人边吃东西边聊天。下午2时许,郭小姐转身发现自己的挎包被偷了,她当即报警。据郭小姐介绍,她的挎包是一个价值1800元的LV女式挎包,里面有1万多元现金,还有一个价值1500元的LV钱包和耳环、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

  郭小姐向快餐店提出赔偿丢失财物价值80%的要求。她表示,快餐店在店内醒目位置贴了一张“客户放心、小偷惊心”的监控录像告示,这导致自己放松了警惕,因此快餐店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记者在现场看到,店内靠近柜台的一根立柱上张贴着一张卡通宣传画,上面写有“录影中……”、“客户放心”、“小偷惊心”等字样,表示店内有录像监控。

  但是,该店庄经理说:“那张告示是给不法分子看的,店家贴一张告示并不能代表顾客丢包店家应当付多少责任。”他指着店堂内一张写有“顾客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丢失损失本店概不负责”的告示表示,快餐店只能给予1000元的赔偿,郭小姐提出的赔偿要求,他们无法接受。目前,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警方也介入调查,并调看了店家的监控录像。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指出,按法律规定,经营性场所必须采取措施,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措施不当,使顾客放松警惕,导致顾客人身财产受损,经营性场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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