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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工龄男子工伤病假期工资每天一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1:59 半岛都市报
图为胡维语展示其工资单。 记者 谢军 葛楠 实习生 朱颖 半岛都市报2月20日讯 有着33年工龄的胡维语本是崂山区东风造船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因工伤住进医院,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申请鉴定期间,胡维语意外地从媒体发布的公示上得知,自己被厂方单方解聘,理由是旷工,除其他补助以外,受伤4个多月的时间,基本工资每天只有一元钱。昨天下午,崂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1岁的胡维语是崂山区沙子口人,1975年进入位于崂山区的青岛东风造船厂当了一名钳工,至今已有33年的工龄。2007年5月16日,正在上班的胡维语被齿轮绞伤脚趾,经过16天的治疗,他回家休养,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右脚二脚趾截肢,三脚趾骨折,评定十级伤残,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 同年10月29日,在家休养的胡维语接到单位通知后,重新回到公司上班,由于每天都要拖着伤残的脚工作,非常不便,胡维语去医院检查后,便在家继续休养。 2007年12月3日,船厂告知胡维语自2007年11月3日后,厂里不认可胡维语的病假,按旷工处理,厂里研究决定留厂查看一年,被胡维语拒绝。随后,胡维语得知,厂里通过公示的形式将他解聘,5月至10月期间,除了各种补助以外,病休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1元(除掉双休等休息日,每月按21个工作日计算),也就是每天一元钱。今年年初,胡维语向崂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里恢复合同,赔偿损失2.4万元,同时还要求厂里跟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此,船厂的辩护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厂方曾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去动员胡维语回厂上班,因为他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工伤休息期限,但他都以工作负荷太重无法承受为由拒绝。由于违反了厂里的规章制度,厂方最后才按照旷工将他开除。对于每天一元的工资,厂方并不承认,“劳动部门的认定意见出来后,厂里又分两次给了他1万多元的补偿”。 郑律师还告诉记者,如果胡维语同意协商,可以提出具体的协商要求,然后通过仲裁委跟厂方协商,但昨天开庭时,胡维语一直没有提出具体的协商要求。由于双方意见不一,且都提交了各自的证据,崂山区仲裁委员表示调查核实实际情况后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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