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房客之名签单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检)外来人员程康流窜于本市星级酒店,冒用房客之名签单消费,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3月21日下午,程康来到南京西路一家大酒店,以寻找朋友为由要求酒店总台服务员帮助查找。当服务员对其提供的虚假房客姓名予以否认后,程向服务员提出要求查看客房登记册。服务员无意中透露了房客的真实姓名。随后,程康至该酒店三楼中餐厅,冒用房客李某之名签单用餐消费人民币1100余元。当晚,程又至该酒店一楼西餐厅,以李某名义签单用餐消费人民币220余元。

  2007年5月、9月间,程康又窜至本市几家星级酒店,采用同样手法,冒用郑某、张某等人之名签单购物消费,共骗购得进口葡萄酒3瓶、茅台酒、五粮液酒各2瓶、中华牌香烟3条以及高档衬衫、领带、月饼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00余元。

  去年9月17日,当程康再次窜至本市南京东路某酒店欲以上述手法行骗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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