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会被起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36 《法律与生活》杂志

  ——侵权法专家解读偷拍门

  本刊记者/胡庆波

  这一偷拍门事件,惹来巨大争议。有网友认为,“偷拍,无论偷拍的是底裤还是微笑,都不能改变偷拍的性质。”立二则认为自己偷拍的是女孩在公共场所的照片,展现的是女孩的真、善、美,他只是将偷拍打造成了一种艺术。

  这些说法到底孰是孰非?立二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他会被起诉吗?2008年1月12日,本刊记者采访了侵权法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

  立二偷拍侵权吗

  问:立二拆四的偷拍行为,是否侵犯了女孩的权利呢?具体侵犯了哪些权利?

  杨:这些照片我都看过了,可以分析出,偷拍者确实没有恶意。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立二的偷拍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首先,侵害的就是肖像权。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这个肖像权,是保护自己的肖像不被非法使用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就会构成侵权。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而偷拍其照片,也侵害了肖像权,因为肖像权还包括肖像制作权。因此,立二拆四未经他人同意而偷拍,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其次,采用跟踪的方式对他人长期进行偷拍,侵害了被拍人的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特别是《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妇女享有隐私权。立二的这种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抗辩事由”解析

  问:偷拍女孩在公共场所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发布的是明星而非普通女孩在公共场所的照片,是否还构成侵权呢?

  杨:偷拍在公共场所的女孩的照片,是偷拍者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的一个理由。“因为你是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是暴露在公众场合的形象,我进行偷拍记录的就是你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因此,不能以侵权论。”这个看法是不对的。

  公共场所中的私人活动,仍然是私人活动,窥视私人在公共场所的活动,仍然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偷拍公共场所的私人活动,不是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同样,私人在公共场所的活动的形象,也不得未经本人同意而制作并非法使用,非法制作和非法使用同样是侵害肖像权。

  至于明星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和形象被偷拍和使用,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两个合法的抗辩事由,一是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公众知情权,媒体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可以报道明星的有限制的私人活动,使用其肖像和报道其行踪不构成侵权。

  问:“偷拍门”中的照片本身展现的是女孩真、善、美,没有任何暴露、诽谤等不良内容,目的仅仅为了将偷拍打造为一种艺术,您认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如果依旧侵权,这是否可以作为承担较轻责任的依据呢?

  杨:这也是行为人的一种抗辩,但它不构成合法的抗辩事由。

  展示一个人的生活和行为以及形象,也都必须经过本人的同意,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跟踪、偷拍,甚至暴露被拍人的住址、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范围的事情,都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管他的出发点是何种高尚的艺术理由,表现的是何种美好的内容,都免除不了他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艺术家为什么在进行高尚的艺术创作的时候,要聘请模特呢?为什么还要付费呢?就是要经过被描写的人的同意,并且给人付出应当得到的报酬。未经本人同意,无论什么高尚的目的,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然,出于高尚目的还是出于恶意,对于认定侵权责任的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问:偷拍者将偷拍照片无偿发布到网络上,并未以此牟利。是否还侵权呢?

  杨:侵害隐私权、侵害肖像权,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只有为了营利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才构成侵权。营利不是侵权的必要条件。“不营利”仅仅是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情节轻重的因素。

  隐私权、肖像权和知情权等人格权,都是精神性人格权,不是财产性人格权,其着重保护的是人的人格利益这种精神利益,当然人格利益中也有财产利益,例如以他人肖像去做广告,就会有财产的收益,这个财产利益法律也保护,但更主要的是保护精神利益。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在网络上公布私人的偷拍照,而且是大量的,更加扩大了侵权影响的后果,将私人活动展示在公众面前,是增加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的情节,是对受害人更为严重的侵害。因此,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立二被起诉

  问:立二是否会被法律追究责任?

  杨:由于偷拍女孩照片的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人格权,是私权利,因此,对私权利的救济,首先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提出救济的请求。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也就是公权力不会插手,主动进行救济和保护。

  在立二拆四进行偷拍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是偷拍被发现,双方进行协商,最后得到被偷拍者的谅解,甚至被允许,这就没有问题了。被偷拍者不追究偷拍者的责任,或者被偷拍者不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权利,甚至自己也愿意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那就不构成侵权责任,或者说构成侵权责任而获得谅解和允许,当然就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问题了。

  如果偷拍行为已经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扰乱,引起了社会的影响,那么,政府可能会进行干预,会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过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问:如果立二拆四被偷拍女孩起诉,他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杨:毫无问题,如果被偷拍的女孩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那么,立二拆四就一定会被追究侵权责任。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最主要的就是赔偿损失,根据侵权的情节,法院会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此外,立二拆四还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形式。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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