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自杀事件的专家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5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2007年12月29日,北京某公司31岁高级白领姜岩毅然从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 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在她去世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 网友们热议。她的丈夫与家人因此受到莫大的压力,为此,他们请了律师,表示如需要会提起诉讼。

  一个因为夫妻关系引发的自杀事件,在网络上迅速演变成法律事件。本刊采访了法律专家杨立新,希望他从法律的角 度解析这个引发网络地震的“家务事”。

  贴出照片不妥

  2007年12月27日,姜岩打开已经关闭两个月的博客,留下了最后的一篇文字《不说再见》。然后,她吞下了 300片安定。

  博客内容显示,关于自杀,姜岩已经计划了两个月。2007年10月28日,在丈夫王先生和她提出离婚后的一个 星期,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今天,正式关闭了BLOG……从今天开始,到未来的两个月间,这里记载的,将是我最后 的日记。两个月后,是我离开的日子……”

  姜岩在两个月的博客里,一点点记录了自己发现丈夫有“第三者”之后的绝望心情,以及自己如何计划走向死亡。博 客中称自己曾放弃过死亡,计划跟丈夫和好,但丈夫不回头让她只能继续自己的死亡计划,而自杀前两天,姜岩上传了丈夫和 “第三者”的照片,并公布了姓名。

  在姜岩死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关注。因为博客中的照片和姓名,很快,她的丈夫王先 生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众多网友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 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

  专家点评:姜岩把丈夫与情人的名字照片贴出来的做法不当,尽管对方违法在前,可是姜岩这样做也是违法的。我们 不提倡。不过人已死矣,还谈什么侵权?

  公司不妥

  1月11日,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发表声明称,刚刚获悉公司员工王先生的妻子不幸去世的消息。对此,公司全体员工 深表悲痛与哀悼,并向其妻子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慰问。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两名涉事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妥 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两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以批准。

  专家点评:公司这样做,也没有什么过份的,也不好说就是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也不属于侵权问题,严格地说,是不 妥。

  丈夫应履行义务

  姜岩的姐姐称,由于姜岩的丈夫王先生一直未露面,办不了死亡证明,妹妹无法火化和安葬。作为姜岩的丈夫,王连 面都不露。王的哥哥发来短信,说有事情跟他们的律师谈,从此再不露面。

  专家点评:王先生的做法是不对的。自己的妻子死了,最少应当尽到法律上的义务。双方还没有离婚,就应当按照自 己的义务履行。这在婚姻法上是违法行为,如果说侵权,无法说明是侵害什么权利,说不好应当怎样确定责任。但是,他确实 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家不能迁怒别人

  其后,姜岩的丈夫王先生也在网上发表声明,对事件做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并声称:“网络是天堂,但同时也 是地狱,现实与虚无并存,不管结果如何,相信在相关机构逐渐进入调查此事后,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们相信网络 ,但我们更相信现实,正义只存在于现实中。”但此举不但没有平息网友的愤怒,反而火上加油,认为是“颠倒是非黑白”, 发起了进一步的“人肉搜索”。王先生的律师赵延方告诉记者,原本有一个初步补偿死者家属的意向,但在双方没确定协议内 容的情况下,死者的姐姐就在网络上发表个人看法。于是,王先生临时决定中止通过律师与对方的谈判。对于姜岩的姐姐在网 上发帖的行为是否会提起侵权诉讼,赵律师说目前正在取证阶段,这主要取决于王先生。

  但也有媒体透露,王家认为是网友在网上发帖,让他家人失去工作,想追究责任。

  专家点评:姜岩的姐姐是死者的近亲属,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王先生尽到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她的 行为不超过法律界限,没有虚构事实和侮辱诽谤,都不能说她的行为是不当的。

  我不知道王家会怎样追究网友的责任?互联网上,网友的过激行为一直存在,但是怎样追究那么多人的责任呢?王先 生自己不应当检讨吗?自己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面对网友的激烈批评,哪怕是言辞过激,也应当检讨自己的行为,而不能迁怒 于他人。我是觉得不宜追究网友的责任。

  我认为,在网络上批评一些不法行为,是完全正当的。但是,采用辱骂、侮辱等言辞进行恶意的攻击,并不能证明自 己的立场多么鲜明,自己的态度是多么的坚决,反而证明自己不懂法,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说,在网络上采取侮辱、诽 谤的方法攻击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也构成侵权责任,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种网络侵权的判例,已经出现 。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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