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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唐氏兄弟无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5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据案卷显示,2007年2月1日,唐光和唐军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盗窃罪将其逮捕。2007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5月9日,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10月,法院将案卷退回了检察机关。退卷的原因,据唐军的辩护人、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朝惠介绍,因为唐军兄弟二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按盗窃罪定案的话,将要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按照有关规定,无期以上刑罚管辖权在中级法院,因此鄞州区法院做出了退卷处理,现在此案在宁波市检察院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2008年1月16日,记者就此事和宁波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同志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此案正在向省院请示之中,还没有一个定论,不便发表什么意见!” 1月16日,记者来到鄞州银行采访此事,鄞州银行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信用卡部的檀经理对外统一口径解释此事,记者约见檀经理多次未果。 1月17日,檀在电话中对记者称这事比较复杂,已经处理好了,和鄞州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只是提供ATM机,机器没有问题。记者问问题出在哪儿,怎么处理的?他称不方便透露,具体事宜让记者和上海的银联卡数据公司的毛(音) 经理联系,这事由毛负责解释。记者拨通毛的电话,向他说明了采访意图,毛沉吟了一下,以“我没法解释”为由挂断了电话,此后再次拨打其手机,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从银联卡数据公司官方网站上获悉,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数据”)是中国银联的控股子公司,于2003年1月成立,是中国一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资质认证的第三方处理机构。银联数据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专业的、为客户机构量身定制的银行卡业务处理平台外包服务。银联数据集成和提供各客户机构发放各类银行卡业务所需的解决方案、服务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协助各客户机构在竞争激烈的银行卡市场中取得成功。那么银联数据在此案中该负什么责任,记者发稿时仍不得而知,但据张朝惠律师介绍,此案在一审开庭时,银联方面曾向法院出过一个证明:“鉴于在此事件中,唐氏兄弟主动退赃,金融机构没有受到损失,建议法院对唐光兄弟从轻处罚。” 律师认为唐氏兄弟无罪 张朝惠律师接手此案后,前后7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唐军,律所里为此案专门召开过两次研讨会。有律师认为此事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是指拒不退还,而此案中唐氏兄弟已把多取的钱还了。还有的律师认为此案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就是以诈骗立案的,但后来被检察院改成了盗窃罪。而更多的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民法调整的不当得利,因为此事的后果与银行方面的A TM机系统出错有关。 张朝惠律师四处奔走,呼吁有关方面不予追究唐氏兄弟的刑事责任。她曾给银行方面出具了一份建议书: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银行银联系统出错,并且事发后唐军能主动打电话到银行,并能积极退钱,其情节显著轻微,建议银行给法院打报告,不予追究唐氏兄弟的刑事责任。但银行方面未理此事。 张朝惠又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建议不起诉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唐氏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此案首先是唐用正常的方式转账和提款,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真实的密码,唐军卡上的正常余额是唐自己存入银行的,让银行代为保管,他本人可以随时转出或支取,储户凭储蓄卡和密码“透支”余额,银行和法律当然认为是该卡储户所为(不管是否真为其本人所为),现在因银行失误使卡增加了余额,唐军以卡和密码正确提取,银行和法律当然认为是唐军支取(如果是他人利用唐军的卡取走了其中的一部分余额致使银行受损,而又无法查明是谁,银行和法律也会认定只要使用其储蓄卡和正确的密码,取款行为就是唐军所为),所以,唐军的转账和取款行为不是秘密行为,是正常行为。 张朝惠还认为,本案之所以提起公诉,根源在于当时银行损失了200多万元,但是造成这一损失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失职,事发后3天银行才发现ATM机出了问题,而且是唐军自己主动打电话给银行的工作人员,否则可能还不知什么时候才会发现,从另一角度来说是银行内部出了问题,3天时间不知道,在此不禁要问,是不是应该追究管理ATM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的玩忽职守责任?唐氏兄弟在取款后的3天内没有逃匿,而是继续在厂里上班,被抓捕后积极退回了所有款项,实质上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本案从数额上来看特别巨大,但除了数额之外,更应该考虑其主观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系列主客观因素。当然,唐氏兄弟想不劳而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但是具体到本案,他们不应当受到这么严厉的惩罚,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也达不到《刑法》所贯彻教育为目的的效果,所以建议检察机关对唐军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 张朝惠还透露,在去年5月9日的庭审中,唐氏兄弟也对这个沉重教训表示了悔过。张朝惠也当庭做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此案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唐氏兄弟虽然从1841卡转出了200多万元到9184卡里,但是1841卡里的余额则是负200多万元,而唐氏兄弟办的是借记卡,是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退一步说,就是唐氏兄弟恶意透支200多万元,也是银行的责任,现在已把钱还了,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罗芽娇则将此事寄期望于广州的许霆案,“如果许霆将来被判无罪了,我的两个表弟也就没有事了,如果许霆被判刑了,我的两个表弟估计也难逃一劫!” 【编后】随着许霆案引发舆论风暴,唐氏兄弟一案也浮出水面。我们发现,这3位“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财的年轻人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外来务工人员。 案件引发争议的“表象”,无法掩盖一个残酷事实,像两起案件中的3位年轻人一样,普通打工者到犯罪嫌疑人往往一念之差、一步之遥。愿许霆和唐氏兄弟的悲剧再度提醒我们,财富之花要靠自己劳动的汗水来浇灌。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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