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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终审被判偿付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因双方合作中途搁浅,两年训练经费迟迟拿不到手,杨浦区白洋淀足球场将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申花俱乐部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付拖欠的训练、比赛经费100万元。

  合作培养运动员

  2003年1月,申花俱乐部与白洋淀足球场签订协议,合作建立申花SVA文广杨浦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约定由申花俱乐部提供冠名权,白洋淀足球场提供训练、生活等软、硬件设施,同时负责学员招生、收费和日常开支。训练基地保持各年级梯队衔接。申花俱乐部向白洋淀足球场提供一次性补贴50万元,并提供每年60万元训练、比赛经费。白洋淀足球场确保每年有两名运动员参加国家集训,未完成指标,每少一人扣除5万元。合作自2003年1月起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

  合同签订后,申花俱乐部支付了2003年至2005年的训练、比赛经费。

  项目搁浅申花成被告

  去年8月,申花俱乐部认为双方合作从2006年1月起就处于中止状态,要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算终止合作协议。白洋淀足球场遂起诉,要求申花俱乐部给付2006年、2007年两年的训练费120万元。鉴于白洋淀足球场未完成2006年和2007年输送运动员参加国家集训的指标,原审法院在扣除每年10万元后,判令申花俱乐部向白洋淀足球场偿付10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申花俱乐部不服,提出上诉。申花认为,白洋淀足球场未按约在2006年、2007年建立相应年级梯队,且提供的学员注册登记表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请求二审对白洋淀足球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市二中院认为,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现白洋淀足球场按照协议约定已组建年级梯队,申花俱乐部应按约支付相应的训练、比赛经费。作者:吴蓉;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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