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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导绑架骗局向前妻索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12:06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周起 2008年2月4日下午4时多,在上班的北京市民李玉娟,突然接到前夫杜剑锋手机发来的短信,称“杜欠我23 000元钱,现在已经被看起来了。给我钱我就放了他,不然就别想再见他。”连续几天里,李女士一共收到20余条这样的 短信。 2月7日(大年初一)中午12时许,李玉娟给杜剑锋的同事王某打电话,让王某与杜剑锋联系一下,再由王某充当 中间人,把钱交给绑架杜剑锋的人。初二晚7时多,李玉娟在王某家门口把23000元钱交给了王某。不知情的王某然后将 钱交给开着红色夏利车的杜剑锋。 杜剑锋的哥哥在得知弟弟“出事”后也很着急。当晚,他与李女士一起去送钱,恰巧看到了那辆红色夏利车。在夏利 车启动的同时,杜剑锋的哥哥驾驶私家车紧随其后开始追赶。直到夏利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逼停,杜剑锋的哥哥拉开夏利车车 门,竟惊讶地发现实施“绑架”的竟然是自己的亲弟弟杜剑锋。杜剑锋事后交代,绑架的事是自导自演的。 2月15日,海淀检察院收到李玉娟和杜家人提交的撤案申请,双方均表示不追究杜剑锋的刑事责任。(法制周报新 闻热线:0731-4802117)2月19日,检察院对杜剑锋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据《京华时报》)本期“法律讲 坛”邀请湖南省通程律师集团的刘银龙律师,解说绑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特邀嘉宾 刘银龙律师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专业致力于民商事法律的研究与实务操作,著有《法律之刀》等。 刘银龙律师认为,“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因为有李玉娟和家人提交的撤案申请,所以最终不追究刑事 责任也是可以的。如果杜剑锋的行为比较恶劣,应当追究的是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 刘银龙律师解释,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而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核心区别是有没有 “两个当场”: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并不限于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 2117)显然,“绑架”自己欠缺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因此并不构成绑架罪。 美容院老板娘欠薪遭绑 2008年1月16日,浙江余杭一家美容院里来了一群人,要找一位姓沈的老板。老板不在,这群人先是打电话, 根据对方的描述认出了沈老板的老婆刘梅华及其表妹,声称要带刘去趟派出所。刘懵懵懂懂被带上车,却眼看着车向江苏无锡 方向开。在一家宾馆门口,车子停了下来,刘梅华被拉进了一个房间内,这帮人让她写下家庭住址及姓名、联系方式,再次确 认她的身份,关到一处出租房里。第二天早上,这群人拨通沈老板的手机:“拿25000元来就放人。”救妻心切,沈照办 了。老婆出来后,沈老板报了案,这群人很快落网。据交代,原来2007年9月起,其中一名20岁的女嫌犯到美容院打工 ,美容院另一名女老板让她“接客”,提供性服务,但是迟迟不给工资。2008年1月,该女嫌犯提出要14000元,但 是该女老板要求“做满一年才能拿钱”,懊恼之下,该女嫌犯向店里的姐妹借了300元,回江苏老家叫了一群朋友要“给她 好看”,于是出现了绑架的一幕。日前,余杭区检察院对涉案者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据《杭州日报》) 刘银龙律师认为,“本来在遭遇拖欠工资的时候,扣押一定的财、物可以视为自力救济。为了自助而扣押他人之物, 或者为了自助而扣留有逃跑嫌疑的债务人,或者为了制止债务人对有义务容忍的行为进行抵抗的人,在紧急情况下如未即时处 理,则可能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者其行使困难时,自力救济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自力救济有严格限制,俗话说,“真理往前再跨一步就是谬误。”在老板不会逃跑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正 当的法律途径获得劳动报酬,但是为了出气而带一群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消极评 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不过,嫌犯并不是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而是讨要劳动报酬 ,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男子寻妻未果绑架岳母 20年前,一名叫张兆寿的31岁江苏兴化男子在无锡承包工程,认识了18岁的陕西女子刘丽君。刘丽君不顾家人 反对,与张兆寿同居,不久生下一女。2007年5月,刘丽君与张兆寿产生矛盾,离家出走。张兆寿怀疑是“岳母”林某将 女儿藏起来了,多次到无锡找“岳母”,要她劝女儿刘丽君回家,但是未能如愿。2007年6月4日,张兆寿找来堂弟张兆 前一起乘出租车去无锡欲带回刘丽君。车到无锡市,张兆寿独自先进林家,依然不见刘丽君,就用纱布和毛巾堵塞林某的嘴, 用绳子捆绑其手脚,用夹克衫遮盖林某的脸,与张兆前一起将林某绑架到汽车上,强行带往兴化,想以此逼刘丽君回家。途中 ,张兆寿将林某口中的毛巾取出后,发现林某已窒息死亡,遂将尸体抛在兴化市戴窑镇袁夏村公路边逃跑。出租车司机立即开 车到公安机关报警。当日,张兆寿的堂弟张兆前投案,不久张兆寿也被抓捕归案。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兆寿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兆前有期徒刑6年。(据《泰州晚报》) 刘银龙律师表示,“根据案件描写,我认为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处理有失偏颇。显然,张兆寿不是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 生命。也不是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而是为了达到让妻子回来的目的‘绑 架’岳母,因行为不当而导致岳母死亡,因此我更倾向认为张兆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绑架只是行为方式,并不等同于构成 了绑架罪。”(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以上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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