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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尼康误导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02:36 新闻晨报

  □记者姚克勤通讯员董燕静

  晨报讯听了广告,金先生买了一台尼康数码相机。但无论怎样,他拍摄的照片都达不到广告宣传的效果。金先生认为是虚假广告误导了他,遂将商家告上法庭。在权威部门作出质量合格的鉴定后,黄浦法院驳回了金先生要求退货的诉请。

  金先生称,他用相机拍出来的照片上都有光斑,到售后服务中心修理了两次也没有解决问题。他认为相机的使用效果和广告所描述的不符,属虚假广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两次维修不成,可以退货”的规定,他要求商家退货。

  尼康销售公司称,广告词完全是在可接受范围内,广告最后还附加了警告语,要求使用者根据说明书正确操作,在操作正确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广告中描述的效果。产品在投放市场前有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报告。金先生两次维修,均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故障,因此不同意金先生退货的要求。

  法院认为,金先生没有提供相机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尼康公司拿出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论:“根据行业标准判定该台数码相机为合格”。相关广告管理部门也未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因此驳回了金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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