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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漏水官司”诉求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12:43 新闻晚报

  □记者程怡通讯员杨克元

  晚报讯楼上漏水导致家中物品霉变,陈女士除诉请经济损失外,还要求赔偿父母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闵行区法院除支持其获赔物损2000元外,作出了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陈女士住401室,洪先生住501室,系上、下邻居关系。2007年9月和11月,陈女士两次发现家中吊橱内有受潮霉变现象。12月3日,502室的水管爆裂,漏水至陈女士和洪先生两家。为此,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洪先生赔偿经济损失5100元,以及陈女士父母医药费900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

  陈女士认为,洪先生将未经装修过的毛坯卫生间出租给饭店员工使用,发生问题后又多次违背“立即整改”的承诺,之后又纠缠于与租户分担受损费用,致使父母至今不能正常生活,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洪先生辩称,同楼502室的水管漏水,经自家501室渗入401室,造成陈女士家中受损。故他只愿意承担漏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至现场经调查发现,401室位于卫生间两侧的吊橱内发生霉变,厨房内吊橱有霉变并有部分木板起壳,卫生间因顶部安装扣板而情况不明。

  因双方均不要求进行鉴定,根据陈女士所在401室发生霉变位置,及洪先生陈述其所在501室内卫生间的用水情况,应推定401室内的渗水由501室造成的可能性较大,且双方一致确认发现霉变的时间早于2007年12月3日502室水管爆裂之时,因此,关于物损,法院酌情定为2000元。至于陈女士父母医药费,因并非陈女士损失,不予支持。另外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请,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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