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捂死妹妹续:律师称检方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女孩捂死妹妹续:律师称检方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记者争相报道

女孩捂死妹妹续:律师称检方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审判现场

女孩捂死妹妹续:律师称检方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婷婷跪求

  “我恳请法院给我一次机会,我并没蓄意谋杀妹妹……”昨日上午,婷婷在父母陪同下再次来到彭州法院,领取了抗诉意见书副本。婷婷及其父母跪在审判长跟前,恳求维持原判。

  婷婷一家:齐刷刷给法官跪下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婷婷在亲友陪同下,再次出现在彭州法院。婷婷眼眶红肿,在父母搀扶下找到彭州法院刑事庭张庭长。“恳请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既然检察院提起了抗诉,只能按程序将案卷移交成都市中院!”张庭长话音刚落,婷婷“扑通”一下跪在张庭长跟前放声大哭。廖某夫妇也跟着跪,恳请法院维持原判。

  一家3口人跪在跟前,张庭长眼眶湿润了。她赶紧上前,将3人一一扶起,然后拿出检察院抗诉意见书,让婷婷签名领取。走出法院后,婷婷在其干妈等人搀扶下,返回了成都。廖某夫妇再次来到彭州检察院,廖某拿出了两天来留有577位居民签名的登记簿,递给彭州检察院负责人,登记簿有18页。廖某向彭州检察院递交了要求维持原判,二审在居住地开庭以及否认婷婷蓄意谋杀的三点意见申请书。下午2时许,廖某夫妇乘车赶回成都,向省妇联寻求帮助。

  彭州检察院:怎样都无权剥夺生命

  彭州检察院临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牟胜向媒体重申,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即使婷婷有各种理由和苦衷,也无权剥夺娟娟的生命。婷婷捂死娟娟的手段相当恶劣,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性。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经彭州检察院检委会审议,并征得成都市检察院同意后做出抗诉决定。

  据介绍,按照相关程序,彭州检察院抗诉意见书送达彭州法院后,彭州法院应在3日内,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扫描,通过法院内网上报成都市中院。中院将根据案情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通知成都市检察院参与公诉。

  成都检察院:不会受各方观点影响

  据悉,婷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彭州警方侦查终结后,曾直接交由成都市检察院公诉。市检察院初步审查后,最终将案卷交由彭州市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由基层检察院公诉的嫌犯,其量刑幅度一般不超过有期徒刑15年。昨日下午,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首次做出回应。

  据成都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将婷婷捂死妹妹案交由彭州检察院,参照此前类似案例。2005年7月25日,成都一刘姓男子因80多岁的岳母李某年老多病,妻子下岗,儿子上学等,不堪经济压力,将李某骗出门后,扼住李某颈部致其死亡。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提起公诉,成都中院最终以杀人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该负责人认为,婷婷将处于病重中的妹妹捂死,杀人起因和动机与以上案例类似,不过廖婷患有抑郁症。成都市检察院因此判定,婷婷可能被处无期徒刑以下量刑,故交办彭州检察院公诉。

  不可否认的是,两级检察院都认定婷婷有依法从轻情节,却没有轻至缓刑的依据,法院在此案中量刑畸轻。一审法院对此案判决量刑畸轻,没有做到罚当其罪。彭州市检察院抗诉就是主张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绝不能理解为法外施恩。

  该负责人认为,婷婷故意杀人,彭州检察院既然认定量刑畸轻,就应该坚持抗诉,这是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检察院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不会受到各方观点影响。

  成都律师: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下午,本报联系了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主任和郭莉律师免费向婷婷提供援助。周建中与婷婷父母见面时表示:“作为辩护律师,我会尽全力为当事人辩护。”双方当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周建中认为,彭州市检察院抗诉理由不成立,认为婷婷几年前就有杀死妹妹的念头,因此有“预谋”,但预谋应为一种行为,而不是思想。所谓手段残忍是认识上的差异,婷婷作案与一般故意杀人不同,不能认定为手段残忍。这起案件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中发生,是为解脱妹妹和家庭的痛苦,婷婷得到了父母原谅,因此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上所述,检察院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周建中认为,婷婷有自首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依据,综合其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后果危害相对较小等,符合法律上的酌定从轻情节。

  记者 王仁刚 李寰 摄影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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