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储蓄员挪用储户存款50余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3:16 生活新报

  从2005年到2007年,她从储户的存款上拿走了50万元。然而,她做梦也没想到,东窗事发的时间竟然会是在她渡蜜月的时候。她名叫何秀(化名),日前,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蜜月中断 只因储户存款消失

  何秀,来自广南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初中毕业后,有幸成为广南县邮政局珠琳街支局的一名储蓄员。

  2007年3月,何秀和男友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休婚假并开始度蜜月。6日,一名姓高的储户来到珠琳邮政支局取钱,帮何秀抵班的储蓄员将高某的帐号输入电脑后,发现其帐号竟然曾被挂失,且里面没有存款,而高某所持的存折上,却有存入四万余元的记录。对于所出现的情况,高某也感觉很突然,甚至连称自己并没有挂失过,也没有将存款取走。

  经查帐,支局发现从2005年1月开始,何秀已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自支取活期储户存款和以储户名义挂失定期存折后取款等方法,支取了储户的存款20笔,共计50余万元。

  储户信任 把存折交给了她

  何秀提前赶回来上班后,在领导的询问下,她承认冒取了部分活期储户的存折款。2007年8月31日,在该局领导的陪同下,她来到了广南县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密码是开启存折的钥匙。作为一个银行的工作人员,她又为何能得到客户的密码呢?

  “我们每次来办理储存业务时,她都很热情,由于我不识字,只好经常请她帮忙填写单据。”该支局的储户陈某称,从2006年3月开始,她就请何秀帮忙,次数多了,对她也就很信任了,并经常等到何秀上班才来办理业务,后来干脆把存折放在何处,以方便存取。甚至在一次取钱的过程中,发现帐户上的数额不对,何秀解释电脑系统升级,暂时无法办理业务,出于对何秀的信任,他也就没多想。

  2007年8月31日,当地警方接报后对何秀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检察机关批准将其被逮捕。

  挪用公款 一审获刑10年

  2007年12月21日,广南公诉机关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从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何秀采用私自支取活期储户存款和以储户名义挂失定期存款单后取款等方法,支取储户陈某、张某等共20笔存款,共计516299.70元。何秀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月8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秀并未提出异议。在庭审中,当提起自己年迈的父母和新婚丈夫为自己到处借钱赔付存款时,何秀多次痛哭失声。“我挪用了存款后,就用这些钱来拆西墙补东墙。”何秀交代,还有一部分被她用来与朋友投资开加油站。

  该案主办法官农晓雯介绍,案发后,何秀的家人已赔付储户存款23万元,其余部分则由邮政局暂代赔付。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对其未退还的27万余元挪用款继续追缴退还广南县邮政局。昨日,广南县邮政局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农晓雯 本报记者 宋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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