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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长被情人敲诈后双双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24 民主与法制时报

  胡新建接到情人的指令后,马上打电话给开发区分局相关人员。3天后,蒋某被取保候审。魏荣带着蒋送的1万元给胡新建,又让胡出具了一张收条。

  2005年10月初,胡新建升任滁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兼市看守所所长。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为了不坐牢,托人找到魏荣,分两次交给她3万元、4条硬中华烟用来摆平胡新建。魏荣当着请托人的面给胡新建打电话说:“近期法院要送一名叫刘某的犯人去看守所,这人有病,你们看守所不要收。”魏荣给胡新建下命令务必把这个罪犯拒之门外。

  过了几天,法院将这名犯人送到看守所收押室,胡新建对法院的人说:“这名罪犯有丙肝,看守所不好收,你们把人带回去做司法鉴定吧。”之后,魏荣先后为请托人刘某送给胡新建4条中华牌香烟及3万元。

  在胡新建的直接干预下,刘某未被收监。

  威胁分手要大闹

  胡新建和魏荣成为情人后,渐渐感到魏荣控制欲特别强。胡新建担心他们的关系日后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家庭,想和她断绝往来。2004年11月,他向魏荣谈了分手的考虑,但魏荣不同意,说她怀孕了,想和他结婚。魏荣威胁他说:“你天天抽中华烟,钱又有人送,不结婚也行,你给我10万元,你要不给钱,我非把你搞臭!”

  魏荣的一番软硬兼施,胡新建就范了,同意给她4万元,并给她打了张借条。

  2004年12月底的一天,胡新建到魏荣办公室交给她4万元“青春损失补偿费”,抽回他打的借条原件。他不知道,魏荣悄悄保留了借条复印件。

  第一次分手后,胡新建和魏荣有时在饭局上碰到,经不起挑逗和诱惑,2005年2月两人又重温旧情。到了下半年,魏荣以检举揭发胡新建受贿名义再次威胁胡新建,逼胡和她结婚,从而导致两人再次闹分手。魏荣说她怀孕了,要分手就给她10万元,威胁说:“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到你家、你单位去闹,叫你干不成支队长!”

  被逼无奈的胡新建为了保全家庭,向妻子坦白了与魏荣的关系并发誓与她分手。为了家庭和胡新建的前途,其妻从家里拿出了一部分钱。两人经协商,胡新建给魏荣6万元。过后不久,魏荣又向胡新建“借”了3万元。

  情人双双入狱

  2007年6月,胡新建因涉嫌受贿被逮捕,魏荣因涉嫌介绍贿赂被逮捕。从看守所所长成为阶下囚,胡新建认为都是魏荣这个女人祸害的,愤怒地举报了老情人。

  2007年9月2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荣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罪;指控胡新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在法庭上,魏荣及辩护人辩称:魏荣虽然有介绍贿赂行为,但行贿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贿人又未被生效判决确定构成受贿罪,所以对她定罪不公。魏荣以其妹妹的名义与金煌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魏荣不具备受贿的主体资格,客观上也不具备受贿的行为。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魏荣与规划局王局长共谋、合谋、通谋索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所以魏荣构成受贿罪不能成立。魏荣认为,自己没有敲诈勒索胡新建,“两次共要了10万元,都是为胡新建怀孕打胎,是胡新建自愿对自己的一种补偿。”

  法院认为,魏荣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索取购房差价近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魏荣多次在行贿人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介绍贿赂,其行为也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迫使胡新建交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魏荣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07年11月2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魏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同一天,南谯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新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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