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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持刀疯狂抢劫的哥被有期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7:2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湟中县3名歹徒在西宁市持刀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仅4个月,查证属实的就有5起。笔者近日获悉,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涉嫌抢劫“的哥”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卢某某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7月7日23时许、7月12日22时许、7月18日23时25分许、8月23日1时50分许、10月21日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卢某某租乘出租车分别在车行至我市城西区园树庄路口、湟中县陈家滩村附近、城北区九家湾双苏堡高速公路桥下、园树巷一胡同内、园树庄高速公路桥下偏僻处时持刀威胁数名“的哥”抢劫财物。短短4个月,抢得现金3040元及总价3000余元的多部手机。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曾在2007年8月23日1时50分许的抢劫中持刀捅伤被害人贾某双手及双臂。2007年10月21日1时30分许,当车行至园树庄高速公路桥下时,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卢某某互相配合,由王某某持刀威胁被害人薛某,卢某某则用大蒜抹在被害人薛某的脸上后实施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等暴力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根据各自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实际年龄状况等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马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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