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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场子打伤4名舞厅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15:58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因遭辞退心怀不满,秦珍辉纠集刘志强、倪小可等多人携带铁棍、自来水管到“百乐门舞厅”滋事,将多名保安人员打伤。昨天,静安区法院送达了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秦珍辉、刘志强和倪小可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7年10月13日晚上8时许,被“百乐门舞厅”辞退的25岁原保安秦珍辉约了在某投资管理公司当保安的同事近十人吃了晚饭后,来到静安寺愚园路上的“百乐门舞厅”砸场滋事。

  当晚,在“百乐门舞厅”二楼大堂当班的公司保安主管唐先生,得到公司监控室通知,有3名男子通过公司员工通道进入该公司,其中有被公司辞退的秦珍辉。

  唐先生很快与秦珍辉等人在二楼楼梯口相遇,上前询问秦珍辉来意,马上遭到几名男子的推搡。秦珍辉将二楼的对外通道门打开,门外又拥入数人,手持自来水管打人。

  毫无准备的“百乐门舞厅”保安只得徒手抵挡,“有人砸场子”的消息又引来舞厅多名保安,手持灭火器等自卫。见己方势单力薄,秦珍辉等人边打边向外退,但秦珍辉和刘志强最终还是被舞厅保安按住了。110接警赶到后,秦珍辉和刘志强被带回派出所。

  事发后,唐先生和手下3名保安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唐先生遭外力致右第5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其余3名保安为遭外力致头皮挫裂伤或四肢多发软组织挫伤,均构成轻微伤。秦珍辉交代,因在“百乐门舞厅”当保安时工作不开心,遂萌发报复念头。

  法院认为,秦珍辉等人在公共场所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鉴于秦珍辉等人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百乐门舞厅”4名保安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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