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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兰草劫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去年5月30日,新都区新繁镇发生一起持枪入室抢劫兰草案,团伙9人入室抢劫兰草600余苗,价值309万元,在作案过程中,他们还安排人员在派出所门口安放阻车钉,以阻止警察出警(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兰草劫案一审宣判,主犯权刚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参与抢劫的其余8人也分别获15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收赃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经过事先预谋、踩点,2007年5月30日凌晨2时,权刚、张永根等人分别开着灰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和黑色捷达车,来到新都区新繁镇曲水村8组附近。几人负责在外望风,权刚等人头戴丝袜,翻墙或剪断护栏进入兰草养殖户宋某家中。持枪、电警棍威胁、捆绑受害人,当场劫走宋某家中的现金7800元,并顺利抢走“红河蝶”、“剑阳蝶”等各类兰草600余苗。同时,为逃避警方追捕,被告人何彬早已安排好被告人王宇,在郫县公安局三道堰派出所门口的路面上,安置了数十枚专门用于刺破轮胎的“阻车钉”,以阻止警察出警。兰草得手后,这帮人驾车逃离,被告人龚世华以总价23万元的价格,将600余苗兰草收购。后经新都区物价局鉴定,被抢兰草总价值达309万余元。不久,新都区公安分局将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权刚、张永根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入户持枪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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