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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纠纷不能以“闹”收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9:34 扬子晚报

  3月18日,经高邮三垛、甘垛两镇司法所和公安部门40多小时的联合干预,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百人停尸闹事事件终于平息。

  8天前,高邮甘垛镇一村民遭遇车祸,被送至三垛镇中心卫生院急救,但因伤势严重,入院3日后死亡。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卫生院抢救不力,遂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在卫生院聚集近百人停尸闹事。后经各方鉴定,卫生院没有责任,但最终迫于对方闹事的压力,院方不得已给付5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一些农民把‘闹’当成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而且闹起来不顾一切,常常引发群体性的过激事件。”扬州司法局同志介绍,2005年以来,他们调解的各类纠纷中,农村医疗纠纷平均每年以20%-30%的速度递增,此类纠纷索赔额大、责任难认定、矛盾易激化。

  “农民思想还很朴素,他们认为生了病到了医院就行;可医院不是万能的,一旦病没治好,病人就认为医院在‘骗钱’,产生强烈的反感;再加上农村医疗环境特殊,医患缺少沟通,影响治疗的意外情况比较多,一旦发生意外,责任难以认定,从而引发纠纷。”

  记者了解到,一些农村医院由于人才、技术和资金实力还不强,碰到医疗纠纷,自己首先信心不足,多数喜欢采用“私了”的方式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推了少数农民“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心理。

  有关人士建议,针对农村特殊的民情,除应继续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外,更应在处理纠纷的流程中引入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走法制化调解之路。在未认定责任前,避免医患双方直接接触;在调解后,严格按照调解协议执行。仪征市去年12月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建立专业性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下设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发生医患纠纷后,由调解中心负责全程协调。实施这一办法以来,仪征市的农村医疗纠纷激化事件已明显减少。本报通讯员 扬司 本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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