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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这不是法律问题是现实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2:01 信息时报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清谈“免责协议”——

  “这不是法律问题,

  是现实问题”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清曾在嘉应学院任教7年,他非常理解学校的难处,“免责协议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1998年的时候,我还在嘉大任教,当时有个学生去爬阴那山,被人捅死了,按照相关规定,学校是完全没有责任的,即使打官司也能胜诉,但最后为了尽快处理此事学校赔了家长11万。”

  “签和执行是两回事”

  而在广东商学院,陈建清也代理过类似的另外一件事。“有个1998年入学的男生,大二时因与人斗殴,被另外一名学生打得近似‘植物人’,学校因其身体状况取消了他的学籍。当时在海珠区法院打官司,学校本来按规定赔十几万即可,但法院认为其父母可怜,倾向于弱势群体,提出让学校基于人道主义多点赔偿,最后学校也赔了30多万。”

  没想到,后来家长又来学校闹,索要170万元巨款,经协调,学校愿意出70多万元,家长口气非常强硬,无论无何都不肯妥协,竟一气之下将孩子抛弃,丢给了学校不管不问,“现在那孩子还在421医院呆着呢,从2001年到2008年的6年时间里,每个月学校都要为他支付4000~5000元的医疗费,每年将近6万元。学校得养他一辈子!”陈说,一旦学生出事,家长很容易赖学校,而学校是无法赖家长的。“免责协议签了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

  高校缺乏

  合同管理意识

  陈建清教授认为,嘉应学院取消丽斯学籍,是一种校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不是另外专家称的“处分”。“高校是有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我认为高校和学生不是行政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法人关系,学生交钱,就能享受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陈说,目前高校普遍缺乏“教育合同”的法律观念。“其实,丽斯事件,学校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理解,认为取消入学资格是自身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按双方都是平等法人关系来看,丽斯前期患病、隐瞒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前提。”陈建清认为,高校应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另外,他表示,双方和解的“路”如果断了,只能寄望于“第三方调解”,“但省教育厅目前只能建议无法责令,态度很中立,实在调解不成,也只有通过民事诉讼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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