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女生坠桥遭碾压续:学者称司法故意忽略逃逸情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3:00 南方都市报
女生坠桥遭碾压续:学者称司法故意忽略逃逸情节
蔡屋围天桥上人来人往,纪欢玲就是从这座天桥坠下。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女生坠桥遭碾压续:学者称司法故意忽略逃逸情节
去年大学毕业的纪欢玲留下各种证件和毕业纪念照。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昨日上午,深圳市交警局召集罗湖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就此事专门召开会议研讨事故复核相关事宜。而北大学者阿忆也在博客里对此事评论:《纵容一个就会培养一百万个交通事故逃逸者》。而据记者查证,曾经有过交警判事故双方均无责但被法院推翻的案例。然而交警并不需要对认定负任何责任。

  死者母亲:女儿吃的胶囊是保健品

  昨日,记者来到深圳市交警局,了解与此事有关的事项。但被告知市交警局会同罗湖交警大队正在就“宝马车碾人离开”的交通事故专门开会讨论。记者反复表达来意后,交警局表示,目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交通事故复核,在有复核结果后会向记者通报。

  而昨日纪欢玲的母亲邓女士向记者解释,纪欢玲当时携带的含有咖啡因的胶囊是她长期吃的一种保健品,名为如新绿茶菁华胶囊,其中含有咖啡因的成分,但是保健品的性质,并非人们所想象的兴奋药品。

  学者阿忆:无责认定击穿司法公正的底线

  3月18日上午9时,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知名学者阿忆(周忆军)在博客上针对此事专门发表了一篇博客。在这篇博客中,阿忆对交警的事故认定激烈地表达了质疑和分析。

  他首先表示记者“眼光不够狠”,而“执法者忽略逃逸情节,绝对是故意”,并称“水平最低的警察也会懂得事故逃逸该是啥后果”。对事故认定结果,他表示“多半是有隐情,再次击穿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阿忆表示,宝马撞人并无过错,因为当时可能是意外,而刹车需要一定距离。但同时表示宝马车随后驶离现场却是绝对不正常的。法律硕士出身的阿忆表示:“法律法规中的交通事故逃逸条款没被援引”,而“警察有意忽略了这个情节,记者又忽略了对这个情节的责问”。

  对于交警的认定,阿忆认为“是在纵容”,而“纵容1次交通事故逃逸就会培养出100万个同类违规者”。他进一步引申:“如果十分愚蠢地规定撞死人比撞伤人负担便宜,就会有大批大批的人在被意外撞伤后接着被故意碾死。如果故意杀人灭口逃避责任只判故意伤人致死甚至是意外,就会有成千上万的肇事司机铤而走险!”阿忆从法律角度分析,各方均无责任应该区分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撞人本身即使无事故责任,仍可考虑民事赔偿责任。而“事故出现后他非但未按交通法规立即报警,维护现场,协助调查,反而驾车逃离,不问被撞者有无救助可能,也未接受酒精测试,甚至是否逃离后调包换司机顶替也无法查证,既然翁姓男子承认是自己驾车,其逃逸行为的后果已不仅仅是‘无过失赔偿’,而是依法应负全责。”

  此文一出,有力挺者认为阿忆的法律分析言之有据,一语中的。而一名反对者表示“在刑法中,无论是否逃逸,论罪的关键在于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行为,而此事故中根本不是,车主并未违反交通规则”。该网友并表示即便有行政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也不代表可定“交通肇事罪”。但立即有网友跟帖反对:“使司机承担责任可能会有些不公平,但法律规则的制订是利益衡量的结果,试想如果每个司机在出事故后自己认为非自己原因造成的,进而都驾车溜之,那将是一个什么后果!”

  过往判例:曾有交警认定无责被法院推翻

  据中国法院网的报道,2005年6月一辆出租车与相对方向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两车损坏,三轮车主受伤。交警对本事故认定与“宝马碾人离开”一事相同: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然而,在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判决出租车驾驶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70%.法院的依据是事故发生因为李某的汽车爆胎引起,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推定被告李某在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对事故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报记者 杨涛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