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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横杠断裂雇工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7:4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孙某受人雇佣建房,不幸从高处摔下致伤。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东家共同赔偿损失。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确认孙某受雇于包工头陈某,而建房东家郑某也未尽监管义务的基础上,判处陈某赔偿11万余元,东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12月,陈某组织同乡孙某等人共同为郑某建房。12月5日,因搁置跳板的横杠断裂,孙某不慎摔下,倒地受伤。陈某急送孙某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孙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间,陈某支付孙某医疗费4.2万余元、生活费3000元。为索赔损失,孙某将陈某和东家郑先生告上法院,请求赔偿16万余元。

  法院认为,孙某与陈某间虽未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或协议,但根据陈某每天支付工资报酬60元这一事实,可以看出陈某对于孙某从事建房工作及支付工资报酬具有决定权和支配权,故认定陈某与郑某间系承发包关系,孙某与陈某间系雇佣关系,孙某受雇于陈某。依照法律规定,陈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房屋建造的所有权人、发包人和受益人,东家郑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某已经支付的4.5万余元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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