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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作上门女婿未分到村里卖林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14:03 江南都市报

  本报景德镇讯 记者童福萍报道:浮梁县鹅湖镇锦溪村出售了一座流转山3年的林权,所得的75万元卖林款也商谈好了分配方案。今年2月,当地农业户口的村民每人相继领到1031元卖林款,可是世代居住于此的村民冯国荣却没份分钱。冯国荣称,虽然他的户籍为当地农业户口,但村里以他两年前入赘去别村当了上门女婿为由,拒绝他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75万元没有份分

  锦溪村是浮梁县鹅湖镇一个常住人口近400人的自然村,隶属朱锦村委会管辖,村后是郁郁葱葱的山林。去年11月传出消息,有外地买家相中村后一座流转山——油麻山,愿意以75万元的价格将油麻山3年的林权买下。油麻山有600余亩,山上都是树木,归当地村民集体所有。今年2月,事情终于敲定,外地买家以75万元流转费买下3年林权,首期支付的40万元已经由村民按照分配标准领走。冯国荣说:“本地农业户口每人可以领1031元。村里决定的分配标准中说,嫁出去户口仍在村里的女性分不到流转费,可我是男丁,户口也在村里,村里还有田地,我也不能分钱。”

  原来,冯国荣爱人的家也在农村,家中无子,按照当地习俗要招上门女婿,上有3个兄长的冯国荣当时爽快地同意了。结婚时,双方还遵照农村风俗举行了迎娶仪式,由女方家来村里将他“娶”走。婚后,夫妻两人一直在外打工挣钱,可是冯国荣的户口仍然在当地,他爱人的户口也于1月迁入锦溪村。据说,村里分配时将冯国荣排除在外,是因为他已“嫁”到外村当了上门女婿。这一点锦溪村村委会主任冯国安在接受采访时没有否认,他还透露,分配标准已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不能剥夺合法权益

  虽然能分到的钱不多,可是读过高中、当过兵的冯国荣觉得,只因为传统的风俗习惯,使他不能享受本应享受的权利是不对的。他认为,村里在分配集体利益时有性别歧视,现在提倡男女平等,无论男女,只要户口仍在当地就应该享受和当地村民同样的待遇。

  他曾向林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可得到的答复是事情无法解决。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多名资深律师,他们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实行自治,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律师称,锦溪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75万元山林流转费的分配方案并不违法。但是这种自治也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如果确认是本村户口,又依法享有集体山林所有权的村民,就应该享受和普通村民同等的待遇。

  律师认为,上门入赘是传统习俗,不能因为传统偏见剥夺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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