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厦门:坑洼路面摔死一妇女 5方被告均推卸担责(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9:22 台海网

  没报警如何认定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娟吓得在路边哭,路过的人帮忙叫来了120急救车。由于没有报110,拍照片是在4天后,且没有拍到血迹,医院急救病历中也没有提到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成为法庭质证的一个焦点。

  厦门路桥投总等被告方对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以及路面状况等都提出异议。而原告代理律师谢春发认为,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出于朴素观念以为没有交通碰撞就不是交通事故,所以没有报交警处理;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交警部门鉴定是认定交通事故的唯一方式;三位证人证言以及死者家人在后来拍摄的事发路面照片、120出警记录、当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构成证据链,足以认定路面坑洼不平导致事故发生的确凿性和关联性。

  违章驾驶该自担多少责任

  事故发生时,小娟离18周岁还差几个月,按交通法规是不能驾驶机动车辆的。另外,她的母亲坐在后座没有戴头盔。厦门路桥投总等指出原告以及死者应该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谢春发表示,小娟确实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过错,但交通违章和本案关联性相对较为间接,至于自担责任比例法庭会酌情裁量。他说,路面坑洼导致高危因素的存在,事发前就有人摔倒,事发地在城郊结合部,来往的机动车辆多,各被告方没有尽到对安全宣传和管理维护责任,应该对死者承担适当比例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也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