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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助警调查是市民法定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10:59 都市时报

  市民交锋——决不袖手旁观VS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你在公交车上遇到这种情况,会采取什么态度?昨天,针对小律遇到的情况,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接受调查的市民们主要分为3类:

  第一类——决不袖手旁观。这类市民支持受害人报警,并愿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杨先生认为,应支持受害人报警,不能姑息小偷、放虎归山。“如果我在场,会去帮受害人制服小偷,等民警来处理,并做证人。”他认为,在公交车上,乘客应相互帮助、提醒,不给小偷下手机会;抓住小偷就一起将其送到派出所。“对小偷,要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强大的正义力量,将小偷绳之以法!如果放纵小偷,他们就会越来越嚣张。”

  第二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类市民不愿浪费、耽搁自己的时间来帮助受害人。他们认为,被偷是因为受害人自己不小心、疏于防范造成的,要让他们“吃一堑,长一智。”

  小张刚参加工作,每天都乘公交车上下班。也在公交车上被偷过,但当时没抓到小偷,他没报警,而是自认倒霉。“如果被偷的东西当场找回来,我觉得就不需要报警了,弄不好还会被小偷报复;而且等民警来到现场,东西早就被小偷转移了,民警来了也查不到什么,还浪费大家的时间,万一耽搁了自己的工作,那才不划算。”

  第三类——看情况而言。如果自己没有急事,可以等警方来调查,如果自己刚好有要紧的事,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这类市民占调查的大部分。

  赵女士认为,受害人报不报警是他(她)的事,如果自己正好有急事,就不愿耽搁时间来作证;如果自己没有什么要紧的事,会留下来协助调查。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不是责任。”赵女士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想法。“如果当时司机说一声,也许乘客们也就不会这样无动于衷了。”白女士认为,现在很多人都认为社会治安不好,其实社会人士的冷漠和自扫门前雪的心态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律师观点——助警调查是法定义务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伍开国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公民都有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对于公民来讲,很显然这个义务是法定义务;同时根据《合同法》,作为服务合同的一方,比如公交车司机,有保护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义务,遇到这样的情况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律师万立认为,乘客或公交车司机帮助乘客抓贼,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司机的职责就是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但他所承担的‘安全职责 ’仅是遵守交通法律,安全行车,按规定路线驾驶,到站停靠。车上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司机所能控制的,但在他力所能及、不威胁到自己及车上乘客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伸出援手,协助民警抓小偷。这也是我们社会所倡导的见义勇为精神,是公民道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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