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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逃犯变身人大代表 当事人表示从未被通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8: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报道称逃犯变身人大代表当事人表示从未被通辑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璐摄

  25日,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网络以及部分媒体此前发布的“新发公司盗取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公司)商业秘密”、“网上逃犯变身人大代表”等内容严重扭曲事实。始自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指责新发公司侵犯鑫富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再次掀起轩然大波。

  鑫富及杭州方面说法

  窃取商业机密“逃犯”反成代表

  3月11日《都市快报》的一篇报道,把新发公司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报道中,参加全国两会的两位人大代表称:2005年12月,新发公司派人到临安,结识了鑫富公司几名员工,用利益诱导,窃取了鑫富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2007年4月和9月,山东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副总经理张开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临安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但一直没有抓捕归案。

  2007年10月24日,李新发被公安部列为“网上追逃嫌犯”,11月18日却被“补选”为山东垦利县人大代表。一个月后,又被“增选”为东营市人大代表。由于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追捕工作陷入僵局。

  另据浙江在线、《浙江工人日报》等报道,2006年7月17日,鑫富公司接到电话,称山东一企业已经盗取了他们企业的技术。借助当地警方的帮助,鑫富公司将窃取他们生产维生素B5(D-泛酸钙)核心技术的企业锁定为新发公司,新发公司董事长李新发及副总经理张开国被认定为此案元凶。

  浙江当地媒体报道称,盗取鑫富公司商业秘密的几名“内鬼”被李新发买通,“新发公司只花了26万元,几乎盗走了鑫富药业当时投资几千万元研发出来的核心技术”。此外,另有媒体披露,李新发还指示“内鬼”用多种手段破坏鑫富公司生产,案发后“内鬼”被刑拘。这些报道相继推出后,被广泛转载,“药企之间上演现实版‘无间道’”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

  2007年12月3日,鑫富公司将新发公司告上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新发公司停止侵犯原告鑫富公司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赔偿经济损失7500万元。

  山东新发公司反驳

  我不是逃犯,也非“增选”

  舆论力压下,25日新发公司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董事长李新发公开亮相,对上述报道逐一反驳。李新发称新发公司没有盗取鑫富公司商业秘密,相反他有证据证明鑫富公司从他们公司窃得生产叶酸和维生素B5的核心技术;他从来就没有成为“公安部网上逃犯”,也没有被通缉过;他的东营市人大代表身份也非“增选”,而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而对于两位公开发难的人大代表,李新发已经发出一封公开信,同时准备报送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李新发说,他保留状告这两位人大代表的权利。

  李新发称,被诉后,新发公司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移交山东省高院审理,但被驳回。目前他们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将于本月28日开庭。同时,作为回击,新发公司已经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宣告鑫富公司拥有的生产维生素B5的ZL200510123566.4发明专利无效。

  侵犯商业机密是无稽之谈

  李新发称,新发公司的技术及生产流程确与鑫富公司类似,但这种技术最先使用并申请专利的是日本的一家公司。目前专利保护已经到期,而且这家日本公司并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因而这种工艺可以看作是开放式的。李新发说,在借鉴相关专利的基础上,新发公司进行了技术研发,并于2007年3月通过山东省科技厅验收,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因此新发公司生产维生素B5采用的生产技术及工艺流程系新发公司自主研发,侵犯鑫富公司商业秘密属无稽之谈。

  关键人物是对方的“内鬼”

  已经披露的稿件中,姜红海是一名关键人物,有报道称,新发公司通过姜实施盗取鑫富公司的商业机密,由于得手后新发公司没能按约定给姜红海足够的报酬,姜红海因此“反水”,向鑫富公司举报。但李新发的说法完全相反,他称姜红海其实为鑫富公司安插在新发公司的“内鬼”,鑫富公司是通过姜红海取得新发公司生产维生素B5和叶酸商业机密的。李新发称,由于事后姜红海也被临安警方通缉,他才“反水”。

  同时李新发还称,任何公司的核心机密只有少数高层人员掌握,通过普通员工窃取核心机密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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