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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网络交易是特殊的买卖合同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2:17 燕赵都市报

  当日庭审时,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依然是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有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另外,许先生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预付运费、支付货款,从而导致了这一合同无法履行,也成为被告方强调的一点。但许先生也表示,因为这是一宗通过阿里巴巴网站进行的网络交易,其中有相应的流程步骤和规则,其中在阿里巴巴网站“买家交易步骤”中注明,由于拍卖中的商品没有明确运费,所以在付款前买家要与卖家进行联系,明确运费与最后总成交价格,等卖家补充完整运费、折扣等信息后,买家再履行付款义务。许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对方没有修改运费补充卖家信息,才导致他无法如期付款。“从竞拍成功后,所有应有的步骤我都走了,但并没有看到对方积极的答复。”

  庭下调解各执一词许先生坚持讨说法

  当日庭审后,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先在庭下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许先生对和解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如果和解不了,只能等着法院宣判了”。

  法官建议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也在做当事双方的工作。主审法官梁法官也透露,该案审理的难点在于举证难,“因为网络交易是特殊的买卖合同关系”。

  许先生透露,他拒绝了对方提出的2万元的和解要求。许先生认为,这2万元钱是对方补偿的诉讼费用和交通费用,但并没有承认他们有过错。他坚持要一个说法,“无论是阿里巴巴、法官还是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告诉我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了该合法竞拍合同无法履行,究竟是网络交易规则的漏洞、法规不健全还是其他?”许先生希望这场官司的结果,能够为中国网络交易纠纷提供可借鉴的判例。

  许先生下定决心打这场官司,“输了的话,如果还有上诉渠道,我还将追问下去。”

  人物侧记

  较“真”的许先生

  网络交易风行几年来,至今仍可归为新鲜事物。之所以新鲜,是因为还有很多人缺乏对网络交易相关流程的熟悉、网络交易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甚至无视网络交易是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经济行为的存在。

  但是,网络交易仍然方便了不少人,尤其是那些游走在时尚浪尖的“潮人”,在深圳工作的许先生就是其中之一。许先生透露说,他在网上交易的买卖量足有8万多元,对网上买卖十分熟悉并习惯。但,这次他遭遇了意外,低价竞拍成功的汽车并没有开到自己面前。

  于是,许先生打起了官司。尽管庭审地是在万里之外的保定,但这并不妨碍他专门为二审从深圳坐火车来到保定。许先生是个较真的人,许先生认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网络交易发生纠纷,如果不是由有过错的单位而是由无过错一方来承担一切后果,那只会让一件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让刚刚兴起的电子商务多走一段弯路,网络交易也没有人会再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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