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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盗卖13套动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3:1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罗剑华

  利用转制国有企业空置房管理漏洞,一名物业经理勾结房屋中介商,使用伪造的“房屋调拨单”将本属于国有企业的13套动迁空置房转手盗卖,涉案价值高达438万余元。

  昨天上午10时,这起罕见的贪污案在闸北法院一审落槌。记者从闸北检察院获悉,该案也是近年来反贪部门查获的首例利用“房屋调拨单”实施犯罪的新型案件。

  案发:4套动迁房不翼而飞

  2007年的一个早晨,上海大宁绿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佘经理无意中和一位昔日的老同事聊起了上海的房价。期间,佘经理被问及公司早年拥有的一批动迁房的去向,并被建议可以把闲置空关的房屋按市价出售,这样不但可以为公司节约大笔的空关管理费用,也可以利用房价的差额为公司谋取资产收益。

  在佘经理的印象中,那批动迁房还是2001年3月为了确保大宁绿地市政工程由上级部门调拨给公司,用于安置动迁困难户,其中有4套房源位于通河新村地区。考虑到从2004年接管公司至今,还没有逐笔核对过前任留下的资产账目,佘经理翻出了2001年以后的相关资料。

  查阅发现,大宁绿地公司确实在通河二村拥有4套安置房源,虽然“出售或安置去向”记录上表明,它们已经被分配给了动迁户,但实际上,当年公司和动迁户又达成了更合理的安置协议,这4套房源并没有被真正地移交过,仍然是大宁绿地公司的财产。

  佘经理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房屋的托管单位上海宝房集团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查询办理产权出售的相关事宜。然而,工作人员被告知,4套房源已被大宁绿地公司调拨给其他单位,并由后者将其产权变卖过户。

  佘经理急忙调阅了物业公司留存的相关凭据,结果发现,4套房源先被“安置”给了一家名叫“不夜城”的公司,后又由该公司办理了房屋的产权手续后进行了变卖。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不夜城”获得这4套房源的关键性凭证中,落款为“大宁绿地公司”的“房屋调拨单”悉属伪造。

  发现国有资产被人恶意倒卖,大宁绿地公司当即向司法机关进行了举报。

  初查:物业经理露出马脚

  2007年7月,闸北区反贪局就大宁绿地公司房源流失正式立案侦查,但调查却屡屡碰壁。

  根据物业公司留存的相关凭证,属于大宁绿地公司的4套安置房源,先是被名为“上海不夜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王永明”,利用假冒的调拨单获得产权,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又被这家“不夜城”公司转给了名为“上海三生置业有限公司”,之后再被转卖……虽然作为不动产,涉案房源的目前归属很容易被找到,但反贪机关查明,最终购入上述房源的公司完全是根据市场价格,从房屋中介市场正常获得。而且,涉嫌参与盗卖相关房源的“不夜城”和“三生”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最先从物业公司转走4套房源的“王永明”也是查无此人。

  更让人疑惑的是,和大宁绿地公司4套房源同时被“不夜城”公司非法转走的,还有同属一栋楼房的另两套房源。那么,另两套房源的主人又是谁呢?

  经向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先生咨询得知,另两套房源是1992至1993年间,由当时的闸北区副食品公司,在拆建福建路菜场时,为安置周边几十户居民而由闸北区财贸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的。但当时具体负责安置分配房源的“菜场集市建设办公室”目前早已撤销,所以它们的主人也一时无从寻找。

  分属两家不同单位的动迁安置房源,被同一涉案人从同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以伪造凭据一次转走。种种迹象表明,作案人应当掌握房源信息并知晓动迁安置房的操作流程,而且很可能和负责管理通河二村房源的上海宝房集团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有关。

  调查中,物业公司主管调拨单验收的王小姐回忆称,这份伪造的调拨单是当时由物业公司副经理黄崎关照自己加快办理的。当时,因为黄崎表示调拨单的所属单位已经改制不存在了,所以示意她不必完全核对相关细节,只要收集好相关凭据、结清空置费用、做好登记就可以了。之后,“三生置业”公司来办理相关房源的转让,也是由黄崎出面打过招呼。正因为黄崎是物业公司的领导,而且又主管房源调拨,所以王小姐完全照办,以致两份伪造调拨单顺利过关。

  突破:“分赃”记录捅出更多案情

  黄崎,1991年从财大毕业后即进入宝房集团公司工作,案发前已是大楼物业公司副经理,掌握着产权房调拨、房屋进户买卖的审核、相关费用收缴的多项职权。调查同时显示,黄崎先后于2004年和2005年在宝山区投资经营了两家“哈里欧咖啡馆”,而且和社会上的房屋中介公司关系密切。

  带着种种怀疑,办案人员对黄崎进行了传唤。很快,他就交代了自己伙同上海高业房产中介公司的高金凤、上海百业房产中介公司的吴国华,联手利用伪造调拨单,将通河二村的6套长期空置房盗卖分赃的全部过程。连同稍后到案的高金凤和吴国华,3人均表示只盗卖过一次国有房源,并且愿意积极退赔赃款255万余元。

  案情当真如此简单吗?2007年7月,当办案人员前往黄崎所在的办公室调取证据时,摆放在黄崎案头的一张手写纸引起了新疑点。在这张看似普通的条文纸上,是几行手写的数据,其中有一行“468.12×3800=1778856”的算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一张房屋买卖的结算清单。

  办案人员敏锐地察觉:黄崎投资第一家“哈里欧咖啡馆”是在2004年,而他盗卖通河二村6套动迁房源的分赃所得是在2005年;如果手写算式中确实涉及房屋买卖的话,那么对比该物业公司所辖地段的房价,3800元的单价应当至少是在2004年以前才可能出现,而且涉及的房屋面积应当是468.12平方米。

  在黄崎等人不愿解释算式含义的前提下,办案人员一方面利用笔迹鉴定,确认书写人是高金凤,同时在宝山区房地局、大楼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展开了细致的排查。结果发现,在2003年7月,大楼物业公司还曾经接到过另一份伪造的“调拨单”,导致通河二村120号的7套空置房被人盗卖,这7套房屋的总面积恰好是468.12平方米。

  9月25日,面对更多的证据,黄崎、高金凤最终放弃顽抗,交代了两人合作于2003年7月将原属于上海市市政动迁用房建设处的7套房源,冒用“上海锦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盗卖得款18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惩戒:侵吞400多万元最高获刑13年

  昨天上午,闸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这起罕见盗卖国有房源案件一审宣判。基于黄崎、唐金凤和吴国华已分别退赔赃款95万元、95万元和85万元的悔过表现,以及三人均主动坦白了2005年盗卖6套房源的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对其进行了从轻判决。

  其中:黄崎被判入狱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唐金凤被判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吴国华被判入狱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官释案:“无主房”应引起国资管理部门重视

  一审宣判后,闸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章纬法官向记者分析称,结合反贪部门的调查,她发现在这起案值巨大的贪污案中,黄崎等人之所以能轻易将国有企业的托管房产盗卖,确实和其所处行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贪污得手的前提至少应当有三点:

  1、空置公房的所有权单位自身疏于管理。也就是说,当这些单位由于政策原因改制或解散后,缺少尽责的“把关人”对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使用权公房进行及时处理;

  2、空置公房委托管理手续混乱。相关房屋的所有权单位,在委托房管所(物业公司)代管房屋时,无论在承办人、印鉴、公章、资产资料等方面,手续均不甚严谨,不仅给贪腐带来便利,更给事后查证带来很大的障碍;3、由于历史原因,原先的国有房管所在改制为物业公司后,很多公司并未主动尽责地对所管辖的使用权公房进行清点、筛查,间接造成了这部分受托管公房“年久无主”的现状。

  章纬认为,类似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这样,前身为国有房管所后又转制为企业的身份特殊的“物业公司”,在本市各区(县)都普遍存在。可以假设,上海仍有不少使用权房屋也和本案中的标的房屋一样,存在“主人自然灭失”的特殊情况,很可能也会成为这些负责托管的“管家”觊觎的对象。对此,本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重视,通过制定、严格实施相关制度,来确保国有资产不再被轻易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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